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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振瑜联系方式:021-6093318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5 楼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雅昕联系方式:021-60933130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5 楼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方制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小方制药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一、一、持续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完成持续督导情况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国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
3、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国信证券已与小方制药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国信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事项。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序号
4、序号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完成持续督导情况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国信证券督
5、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信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6、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