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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将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国证监会推出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十四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特别规定等,强化证券期货市场制度规范。其中,证券公司“白名单”是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最后,本着对资本市场违法违
2、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监管部门制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力度,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更扎实的执法保障。理财产品制度改革深化,流动性与杠杆监管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不断深化理财产品的监管规范。2021 年 6 月 11 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加强并优化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杠杆管控、久期管理、投资者分散程度、融资交易管理等五个方面的监管。在估值核
3、算方面,通知明确“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同时加强认购赎回管理与销售管理。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自 2021 年 6 月 27 日起施行,对销售的概念、销售机构范围、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销售机构风险管控责任、产品销售流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与信息全面登记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银行或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截至 2021 年 1 季度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逾 7.3 万亿元。本次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制度出台代表多维度的监管规范正在强化,特别是流动性和杠杆
4、约束要求得以明确。一是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以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二是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 120%,即设置杠杆约束。三是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 天,完善久期管理。四是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对前 10 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 20%及 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五是加强融资交易管理,要求加强产品同业融资的流动性、交易对手和操作风险管理。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 8 月金融管理部门将“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 2021年底。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 1 年的精神,监管机构明确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至 2022 年底,以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