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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研究报告(2026年)(32页).pdf
低空数据治理政策法规:民航法修订+四级标准体系+阶梯式法规路径|中国信通院
低空数据治理政策法规深度解读——《民航法》修订纳入低空经济、四级标准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21省综管平台上线、阶梯式"规范性文件→规章指南→法规标准"路径。
 2026-07-31
 低空经济
 32页
11张图表
数据来源:
中国信通院: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研究报告(2026年)(32页) 查看报告
2025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首次将促进和发展低空经济纳入基本法律,但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专门法规仍处于空白——现行六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提供了制度遵循,但缺乏系统性和专门性。中国信通院报告提出"规范性文件探索→规章和指南完善→法规和标准定型"的阶梯式路径,为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清晰路线图。

现行制度体系的六层架构

国家基础法律与行政法规

现行六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直接或间接提供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制度规则。国家基础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了基本规定。行政法规主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同时对禁止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等数据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标准规范

民航局等部门规章主要有《民航数据管理办法(试行)》《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民航数据收集、使用、共享和保护要求。地方性法规方面,广东、云南、深圳、广州、无锡、苏州等地区正在制定或已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强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规范性文件方面,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珠海市低空数据管理办法》,推动低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规范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明确提出开展包括数据底座在内的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标准制定;中国电子商会发布国内首部《低空智能网联数据共享合规指南》。

阶梯式制度完善路径

第一阶段——规范性文件先行先试

面对低空经济数据治理发展需求与制度约束之间的矛盾,建议采取"规范性文件探索→规章和指南完善→法规和标准定型"的阶梯式路径。第一阶段通过规范性文件在数据底座、场景应用、开放共享、产业生态、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试点创新和模式探索,解决低空经济数据共享、数据安全、授权运营等紧迫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实践,为法律法规制定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

第二阶段通过部门规章和技术指南,形成相对完善的治理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低空经济数据治理协同。将技术规范、指南形成的成果进一步形成行业共识。第三阶段推动低空经济立法,填补专门化、基础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空白,完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低空经济数据治理领域的实施细则。将技术规范、指南形成的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形成稳定、系统、长效的低空经济数据治理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制度环境的建设方向

法律法规的"愿景图"

探索制定《低空经济法》等基础法律,规定低空经济数据总体的管理机制(央地协同、跨部门协同等),确立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基本原则(安全筑基、场景牵引等)。推动制定《低空经济数据管理条例》《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低空经济数据资源的主要类型,明确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主要过程、重点环节、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

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的"路线图"与"施工图"

制定《低空经济数据管理办法》《低空经济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具体规定低空经济数据治理的职责与分工。研究制定加快低空经济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在数据中枢建设、数据场景应用、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产业生态、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开展低空公共数据分级分类、低空智联网、低空地理信息、低空气象等标准规范研究和制定。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围绕低空数据架构、数据质量、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衍生产品开发等领域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逐步推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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