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船舶抵押权,又称海商抵押权,是指船主为获得融资或其他借款而将自己有权使用的船舶乃至船舶的靠纳额、装货费和租金等,以担保人为受益人对借款本息之偿付,及其一切基于此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联系,都作为抵押品于担保人处做抵押,这种担保物就称作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由于船舶具备移动性、可出口竣工性以及可随时抵押其他国家船舶权利抵押权等特性而产生的。它不仅千头万绪、担保多个纬度,而且担保权在国际间流动性强,能够起担保多种形式的海上投资。因而,船舶抵押权的做法为缓解船舶第三方融资或增加船舶融资来源提供了可能。
船舶抵押权的重要性在于,1、具有国际流动性,抵押权可在世界各地的司法机关被承认和执行,这使得抵押功能更加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从而利于防范国际经济风险;2、建立船舶抵押权有助于调动船主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也利于提高船主的信用状况;3、能够开辟更长的贷款期限、加大贷款额度,让贷款的审批程序和还款期限更加宽松,从而使得企业更加容易获取到融资;4、船舶抵押权可有效保护贷款机构的利益,并使抵押物不受侵犯,企业都更有动机重视支付还款,达到预期结果。
船舶抵押权的种类
根据抵押时规定的船舶抵押范围不同,船舶抵押权可大致分为船舶全质抵押和部分质抵押两种。
一、船舶全质抵押
即船主将船舶全部质权交付给贷款机构,以担保借款的本息的偿还,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般相等,贷款到期后担保人回收质权,抵押权归还抵押人,船舶抵押权终止。
二、部分质抵押
即船主把船舶部分质权交付给贷款机构,以担保借款的本息的偿还,抵押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借款期限,贷款到期后担保人回收质权,抵押权归还部分抵押人,船舶抵押权终止。
船舶抵押权的形成要件
船舶抵押完成的必要要件有:
1、应具有抵押人及抵押受义人的自愿,抵押合同需由双方参与订立,船主或抵押人不可以把自己拥有的船舶质权无条件剥夺;
2、完整的抵押权利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抵押人明示表示,经受义人确认后才能生效,未经受义人签字认可无效;
3、受义人要有合法的权利请求,并有权力担保双方的经济行为;
4、抵押权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抵押关系,包括一方抵押一方受义,抵押物相关权利、履行义务、抵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