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在单位借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记录借款交易发生的依据,是几方借款行为证明的重要文件。
为了能够便捷的完成相应的借款交易,单位借款必须有原始凭证,这类凭证要满足行政条文及市场熟悉的原则。据此,对于单位借款凭证有如下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单位借款凭证必须清楚明确,各方的联系方式,如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必须写清楚。否则,在借款事件发生后,双方有争议时,将可能对双方的借款行为产生影响。
其次,单位借款凭证必须表达清楚借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并且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凭证中的数据的有效性。这必须限定借款资金的使用范围,比如限制借款资金使用在一定的投资范围。
此外,单位借款凭证中还应包括关于借款利率和还款详情的内容。这两部分均奠定了借贷双方的利益关系,是中单位借款交易的有力依据, 同时也限定双方的义务。因此,在单位借款有关凭证中,必须明确出借双方的利率以及还款期限和金额,以及若发生违约时的处理方式。
最后,在单位借款凭证中应明确责任事项。这是此类凭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根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责任事项,比如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必须到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要及时足额还款;贷款人要在规定日期内将资金划转,并及时发放借款凭证等等。
总之,单位借款凭证在借款双方之间起到了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作用,规范凭证的内容必须有清楚的书面文字,且要符合中国民法的规定和借贷双方的利益关系,将双方的义务书写清晰,以确保双方都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借款双方稳定、有序的履行借款义务。
从法律角度出发,借款,特别是单位借款,应当在原始凭证上标明具体借款条款,以保证借款合法性。原始凭证的存在历史悠久,作为金融交易最初的法律文件,既能保护借方合法权益,也保护出借方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地防止诉讼的发生。
从实践经验角度来看,单位借款的原始凭证是借款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应当包含清楚的借款对象、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金额、借款利率等条款,书面合同也是借款的有效法律凭据,其受到法院确认和执行的制约。
从会计核算角度出发,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外部交易的证据,表达的是实物或货币的正确交易,必须经过原始凭证审核的认可,才能正式纳入会计核算,准确把握部门收支项目的集中和分散,从而使会计核算更为准确有效。
从原始凭证的流转角度出发,可以明确不同部门的借款书面合同,作为借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按照正规流程,发放循环,由接收单位在收到借款书面合同后按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财务部,才能办理正式借款登记,以及在借款完成后结清登记,以保证借款流程的有序进行。
从单位层面考虑,原始凭证的发放流转是为保障双方权利,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单位之间的信任。单位间发生的借款,往往是在建立了长久信任关系之后的合作,原始凭证是双方协商之后确认的记录,双方坚持书面合同发放和流转的优良传统,可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加强双方之间的信任。
综上所述,原始凭证作为单位借款交易的有效证据,必须体现双方的合法权利,纳入会计核算,并且有规律地发放和流转,有助于确定双方权利,维护双方利益,更好地保障借款交易的稳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