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存单是任何物资财产核查时必不可少的重要凭证,但它是否属于原始凭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一是签字人。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原始凭证序列号》等相关规定,原始凭证的“ 发生、记账、填写、审核、签字 ”需要责任人完成,而盘存单属于会计文件,责任人可由有财务权限的财务人员及任职有相应财务权限的非财务人员完成,也可邀请财务第三方审核。从这一点来看,不能算是原始凭证。
二是完整性。盘存单可以代替正式的原始凭证,但是它保留所有交易的信息及金额,无法反映财务科目期初信息及各种财务业务的完整性。同时,原始凭证提供的信息更细节,是构成各种会计调整的前提,而盘存单仅涵盖物资财产权属的基本事实,而且它们的签发、存储方式和原始凭证明显不同,所以也不能划归为原始凭证。
三是办理程序。盘存单使用起来相对来说更容易,只需要清点实物数量、账面数量等简单的数据就可以盘点,而原始凭证往往需要下达库存提取单、提取权限鉴定等复杂的流程便可办理,所以在办理程序上也不是原始凭证。
四是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原始凭证是对财务业务一切事项的依据,具有会计证明作用、审计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而盘存单仅是核查物资财产权属,对会计业务的有效性显然不及原始凭证,所以它也不能被视为原始凭证。
从上述几方面分析,可以看出,盘存单虽然是财产核查的重要凭证,但并不属于原始凭证。因此,要提醒企业,在使用盘存单时应加强信息安全,严格实施盘点流程,以保证财产核查有效可信。
财产物资盘存单是原始凭证吗?
一般来说,原始凭证是指出现在收支行为时由企业内部人员或者有关组织出具的可信凭证。而财产物资盘存单是一种收缴单据,由相关机关或组织或部门对财产物资盘点的结果出具的记账凭证,用于核对账目的进出情况。因此,财产物资盘存单并不属于原始凭证。
从定义上看,原始凭证是指在收付款交易发生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签字、盖章等有关单据,其作用是证明收付款交易实际发生,有利于记载收付款交易的各项信息,以及收入、支出的记帐情况。财产物资盘存单相比原始凭证,将更多的重点放在了统计盘点财产物资的情况,以及记录收入、支出情况,由此可见,财产物资盘存单也不具备原始凭证的性质。
此外,原始凭证和财产物资盘存单的使用场合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