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例。通过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监督和督促机制,保障银行结算机构和其他机构的钱款交易的健全有序,促进银行结算市场的稳定发展,有效抵制金融市场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

一、定义
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主要是指建立在银行结算机构的独立法人核算系统中的账户,它完成了银行结算机构与银行业客户、银行间的资金交易,资金变更的形式,一般有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实名开立,约定一定期限的存款、质押、拆借贷款,这些账户内交易的资金都受到监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型
(1)备付金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证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2)清算和资金支付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处理银行间清算和资金支付的银行结算账户。
(3)外汇开证账户:指由银行结算机构开立的外汇应收Forward(FOR)和付Forward(FOT)的账户,主要用于外汇开证和外汇买卖。
(4)金融现金账户:指由银行结算机构开立的存放金融机构现金收支的账户,主要用于金融社会化的货币集中结算。
(5)资金池账户:指由银行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池运作的账户,主要用于由其他机构划拨的涉及代理、批发、交易及其他资金池等货币资金分配的结算。
三、结算账户管理体制
(1)实名开户:银行结算机构应对客户实名开户,客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银行结算机构应及时备案及登记。
(2)客户信息完善:银行结算机构应要求客户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以便银行结算机构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3)定期识别:银行结算机构应及时向客户发出提示框,实行定期的账户识别,以便及时了解客户的信息和交易情况,发现可疑交易。
(4)账户变动监管:银行结算机构应当对账户变动情况实行监管,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5)客户反映及时督促:当客户发现银行结算机构存在违规操作时,可以随时向银行结算机构和监管机构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应关注及时督促处理。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营业管理
(1)存款交易及风险控制:银行结算机构应严格按照《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