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处理是资产价值减少,或者认为将要减少的企业必须采取的一项会计处理,用以反映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组在存在有限使用期内实际财务报表上的价值变化。
根据会计准则,资产价值减少,企业必须对资产减值做出披露,以反映其净资产(负债)的变化情况。减值处理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损失补偿、减值分配补偿、净收入调整、折旧补偿、其它形式的减值处理。

一、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的减值处理原则是将对资产价值减少的损失用来减少其净资产的相应值。也就是说,把价值减少部分减少掉就是减值处理的实质。实施损失补偿的减值处理,可将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简单直接还原为真实价值,但这种方法不符合会计原则,并且减值损失未经税务审计,与税收会计制度存在不一致。
二、减值分配补偿
减值分配补偿的减值处理方法是将资产减值分配给一系列旗下公司的持有份额,也就是按净资产账面价值对子公司分配资产损失,从而在财务报表上将资产减值的损失分配到相应的持有份额,以还原净资产的价值。减值分配补偿的优点是能够将损失分配到每个持有单位,以待其修正税务证明,但减值分配补偿受益的企业也需要是一个完备的税务证明,另外,子公司也需要提供额外的财务报表,以证明主公司的减值损失是否在税务上有效。
三、净收入调整
净收入调整是将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直接归入本期净收入中。相比于减少净资产,净收入调整更易贯彻,操作容易,同时也不影响有形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组,但净收入调整较易给出财务报表一个错误的反映,产生财务风险,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净收入调整来处理资产减值损失。
四、折旧补偿
折旧补偿是指企业以折旧的形式补偿资产减值损失,通常把减值损失分成多期的,按每期固定的折旧金额来折旧,以反映资产价值减少的变化,并将原有的费用分成多期,供未来报应。但折旧补偿也不能完全反映准确的减值损失,因为折旧形式属于摊销性支出,而资产减值损失是一次性费用,二者的的实际价值可能不同,而且折旧补偿也不一定符合税务会计制度,使用折旧补偿时,企业也需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减值损失的存在,以防止对减值处理的不正当使用。
五、其它形式的减值处理
除了上述常见的几种减值处理方法,企业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处理资产减值损失,例如采用储备、减损备注登记、或直接归集到本年度减值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