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罚款单可以当作原始凭证

1、罚款单可以充当原始凭证。任何会计事务,企业一般会有原始凭证,这样可以准确反映会计信息,避免出现外来因素的混淆。而罚款单正是会计事务中的原始凭证,记录了企业犯了法律法规后所受的处罚。
2、罚款单有成文支持。执法机关在逐步规范秩序过程中,供企业犯罪之后予以处罚性收罚,执法机关的行为必然要有成文支持,而罚款单正是这样的一种成文记录。
3、罚款单能准确反映事实。车辆罚款单是精确记录本次违章事件的,可以准确反映出违章行为的起止时间、案件内容、处罚情况等,这样可以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相关责任提供有力依据。
二、车辆罚款单不能当作原始凭证
1、罚款单没有资金变动数据。企业在收取罚款时,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的形式进行,但罚款单中并无记录支付的账号和交易金额,而且罚款单不具备任何银行的支付证明。
2、罚款单没有记录会计的信息。罚款单在内容上仅仅只是记录了企业违章情况,而并没有涵盖发生的金额和方向,所以无法充当会计凭证的角色。
3、罚款单缺乏企业的盖章认可。由于罚款单所记录的是执法部门的处罚,并未触及到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企业一般不会对罚款单上所记录的进行盖章认可,从而使得罚款单缺乏可靠性。
综上所述,虽然车辆罚款单可以充当原始凭证的作用,但由于罚款单没有资金变动数据,没有记录会计信息,缺乏企业盖章认可,因此,车辆罚款单不能当作原始凭证来使用。
能否当原始凭证,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讨论,需要从审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准则出发来剖析。
一、审计准则
在审计准则角度来看,根据《审计准则(第三版草案)9条》的规定,原始凭证的来源归类为以下三种:内部凭证,外部凭证,第三方凭证。一般情况下,车辆罚款单可以归类为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公司收到第三方及国家机关管理部门等机构出具的,可证明企业出入账目的明细和金额信息的有效凭证,具有文字和数字支持,能够用来证明账面记录的真实性,车辆罚款单也具备了此项特性,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二、财务会计准则
若从财务会计准则出发来分析,根据《会计准则第六版草案第18条》的规定,原始凭证一般包括以下类型:销售发票、购货发票、对账单、支票、收据、转账凭证等。车辆罚款单虽然不属于上述几种传统的原始凭证,但它有独特的证明力,是可以用来证明企业出入账目的明细和金额信息的有效凭证,因此,车辆罚款单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三、案例分析
针对上述审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准则层面的分析,有必要有案例来说明这一点,2018年5月,大连一家公司司机开车擅自闯越线,交通部门罚款500元,该公司在收到罚款单后,把其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车款应付记入账,并以“交通违法罚款”为摘要进行了记账。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在查阅了罚款单后,收到了相应的账务凭证,结合司机在交通部门拍照留证,进一步审订评估车辆罚款单的真实性,形成了审计总结报告,作为新增供应商交易的审计记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凭证支持。
综上所述,从审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和案例分析出发,可以看出车辆罚款单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它不仅可以真实的证明企业的出入账信息,还可以为审计工作做出具体的、可证实的记录。但是,在使用车辆罚款单作为原始凭证时,有必要对罚款单中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审核评估,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