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租赁融资业务形式来看,租赁信托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租赁融资性信托
租赁融资性信托是指由租赁企业或者信托公司指定受托管理人以信托形式作为承租人,提供对抗租赁客户融资担保服务,发行融资性租赁信托。租赁融资性信托主要由租赁融资性信托协议、租赁条款、租赁客户担保和抵押等构成,中介机构就会按照公布的租赁融资性信托协议将租赁客户的租赁期权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从银行及保险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服务,受托后的租赁期权将被转让给租赁客户,以此来实现向租赁客户发放融资担保服务的目的。
二、资金性信托
资金性信托是指租赁企业请求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信托形式存入租赁费用,在支付完租赁期费及相关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返还至租赁企业账户。资金性信托主要结构由资金性信托协议、租赁客户担保、抵押物等构成, 中介机构会根据租赁企业的需求向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资金,支付租赁费及相关费用,在支付完租赁期费及相关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账至租赁企业账户。
三、资产性信托
资产性信托是指租赁企业把租赁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以信托的形式存管、管理,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及租赁条款管理及监督资产,在信托期满后将租赁资产返还给租赁企业。资产性信托由资产性信托协议、资产清单、租赁客户担保、抵押物等构成,中介机构将租赁资产转移至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及租赁条款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及监督,在信托期满后将资产返还给租赁企业。
以上就是租赁信托业务的三种形式。租赁信托对现代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比传统担保方式,租赁信托可以全面提高租赁融资的效率,缩短融资、租赁的周期,移动信托的资金流动等优点,有利于推动现代经济租赁融资发展,实现长期资金的健康投资。
租赁信托业务是指基于财产租赁合同,信托人保证债务人履行租赁合同责任,由受托人代替信托人享有受托财产收益权,用以抵押债权贷款,最终实现财产价值营造和风险转移从而取得现金流出的一项金融投资与融资服务。
一、实际形式
租赁信托业务主要以融资租赁形式进行,融资租赁可以实现租赁权人财产购置,且减少费用的效果,能有效的进行财务灵活性安排,同时可以达成财产购买行为,也可有效的支持企业的财产开发和再利用。而目前租赁信托的主要形式可以概括为融资租赁,增值租赁,合同租赁,经营性租赁等,主要市场是商业性财产,如物资采购、科技出口融通、兴建高速公路特许发展、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等。
1.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基于财产租赁合同而发生的一种金融投资和融资服务,其核心服务即为借来的资金租赁或售出指定财产,并安排租赁期限内租金和最终租赁收入的持续收取,最终实现财产价值营造和风险转移。租赁本息可以作为融资抵押,在未来某一天,借定的资金又回归抵押财产以支付本息。
2. 增值租赁
增值租赁则是一项复杂的租赁模式,包括融资租赁 ( finance lease) 、 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融资性 低价出价租赁( finance lease at below market price)等形式的集合模式。增值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核心区别在于,租赁企业通过在购置财产的同时销售未来的产权,增强租赁权人的权利。
3. 合同租赁
合同租赁是指在租赁期间一方(可能拥有财产所有权的租赁商)不断地租赁指定的财产给另一方(租赁方),而租赁方将付清所有租赁费用,租赁期满之后取得财产所有权。合同租赁特点:增加财务灵活性,支持财产购买行为以及支持财产重新开发再利用。
4. 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方通过与租赁商订立合同,租赁指定资产,这笔租金将计入租赁方的经营费用,而租赁到期时,租赁商也可能由租赁方购买资产,这种租赁方式的目的在于凭借租赁用的资产可以帮助租赁方更有效地从事资产经营,从而带来一定的收益,而且租金较低,更有利于租赁方稳定经营和发展规模。
二、证券化形式
租赁信托业务更主要的证券形式主要为无担保租赁证券或者不良资产改造租赁证券,它们也是在抽象的总账户应收账款的基础上,再细分租赁业务,给信托机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