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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贷款是指以公民自愿参加的企业成员的资金池,由集体的企业家成立,通过贷款就而为个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经济需要。
一、定义和特点
集体企业贷款是以企业为主体的金融服务形式,直接由集体共同发起,由个人成员担保,以共有资金及信用为依据,共同发放的贷款形式。最大的特点是,贷款申请人必须和集体共同偿还,一般该类贷款不会考虑个人信用背景,更重要的是企业的集体信用背景一般都是工商部门会在发放的贷款前审核通过,才会发放贷款。
二、申请人要求
主要以集体企业及其工商注册登记下相关职工,以及其他可证实其在此集体企业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为主要申请人。
三、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2)贷款条件包括: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一定的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机构;
(3)集体企业每年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及现场审查的财务资料;
(4)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贷款金额每次不超过登记注册资金的30%,最高可达上限的50%;
(5)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提供偿付能力证明;
(6)有必要时可提供办公处场所租赁契约及现场核实风险控制措施清单;
(7)提供借款合同及履行有请求的安全性措施;
(8)提供符合行政权力法要求的全体会员的联名保证函等凭据。
四、贷款用途
存量清理、车辆购置、企业房屋租赁、用厂址改建、固定资产投资及装备更新,这些用途都可以用于集体企业贷款服务。
五、审查与批准
集体企业贷款要求该集体企业完成发展计划形成的借款申请书,其附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开票申请表、收据联、客户授权协议等文件要求严格实施,存在交货后付款情形时,客户须提供招投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公示。有关部门审查审批的准入指标是: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营业背景,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报告,经过结构化评估后贷款能力得到认可。
六、还款和核销
批准后,贷款对象必须按期按金额还本付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5年)。还款灵活,可视企业自身实际运营情况灵活安排,但至少每季应还款一次。还款除约定本金外,逾期未还款时还应缴纳违约金。到期应付款日,贷款方把相应贷款核销,贷款对象也可开具贷款抵押的抵押物及呆账处理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