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
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是在一定经济交易完成后,由当事双方出具的证明,以证明在经济交易当中双方的真实经济利益和行为,以达到双方权利证明和证据认证的目的。此外,凭证的丢失通常都会造成款项的遗失,不但可能会致使支付方损失,也会使收款方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二、为什么使用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
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主要是为了认证双方的真实经济交易行为并保护双方及第三方的收款人,其凭证认证的作用已经被公认。另外,原始凭证及现金证明还能有效地防止欺诈,保护双方的款项及真实经济利益,有效管控支付现金的转移。
三、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应具备哪些要素?
1.本证凭明书应按合同文本所载要求准确、完整地记载合同内容及约定事项;
2.应该在合同签订人同意的情况下制作;
3.必须被当事人签字确认;
4.应该在经济交易完毕后及时签发;
5.完成后的本证凭明书应被保存在双方当事人有效期内;
6.本凭证中应记载双方当事人相互的经济利益及行为,并记载完整的支付现金和交易细节;
7.最后,本条凭证证明书亦可作为原始交易证明文件,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及权利。
四、为确保支付的有效性,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证明应当特别重视
为了确保支付的有效性,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证明应当特别重视,一是首先要及时制作;其次,要求双方当事人按约定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确认;最后,为了使本凭证证明书具有实质权利,可以将其交付公证处,经公证处签发比较保险且具有实质性权力的比较文件。
五、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的法律意义
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其本身就是一份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完成的书面文件,具有主要的价值意义,同时也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在法律上是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文件。此外,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对于当事人及第三方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丢失原始凭证及现金的证明,无论是在进行经济交易时,还是在证明权利以及认证真实行为、经济数据时,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和实质性影响,作为当事双方的权利证明以及有效保护经济利益的有效文件,都有其积极的作用,需要我们重视及慎重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