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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的全经济框架气候变化诉讼包括哪些方面

亚洲开发银行(ADB)在2020年12月发布了《亚太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气候变化诉讼》。

在本报告所调查的国家中,25%的国家已经通过了气候框架立法——全经济框架气候变化法。其他国家利用气候政策和现行法律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本报告介绍了六个主题领域的气候诉讼,并将亚太地区的做法与世界其他地区的案例进行了对比。包括:针对政府的基于权利的诉讼、准许和司法审查、私人当事人、适应、弱势群体和跨界诉讼。

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行动。巴黎协定签署前,国内法律和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最广泛的采纳。这一因素强调了支持国家气候行动和推动全球议程之间的关系。只有协作、广泛地应对措施才能限制气候变化,需要有高质量的国家法律和政策框架,并得到信息灵通的司法机构的支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搁置了2020年的大部分议程,包括巴黎协定实施的核心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第26届会议推迟到2021年举行,推迟了关于碳交易机制、根据该协议提交报告的共同时间框架的协议,并加大了气候融资和技术转让的力度。

来源:原文摘自《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地区及其他地区的气候变化诉讼》。点击下载PDF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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