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2021-2022年我国电子烟相关政策汇总梳理。
1、2021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拟参照卷烟纳入监管。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4月22日为反馈意见截止日期。
2、2021年11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主要内容: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3、2021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征求《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对电子烟进行全面定义,本次通知对电子烟烟碱、烟具、添加物等做出明确规范
4、2021年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主要内容:确定电子烟合法性。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详细管理监督权细分到各省市区,基本与卷烟一致。此外,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统一进出货。
5、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确定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监管细则。取消所有电子烟展,提出不应排他性经营。
6、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取消所有除烟草口味外的风味口味。
7、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项细则。
8、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应参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零售点数量、市场覆盖面及地理区位等状况。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项细则。
9、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子烟本店零售。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项细则。
10、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明确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的各项细则。例如技术审评的效力、主要流程、申请的基本条件、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等。
11、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主要内容: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标识。电子烟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支持对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
12、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主要内容:为电子烟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产业布局方面,推动电子烟产能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适度集中;供需管理方面,对境内电子烟产品销售进行总量管理;投融资管理方面,防止电子烟产业无序扩张;市场体系方面,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此外,还要加强市场监管,保证质量安全,鼓励技术创新。
13、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明确了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各项细则。例如监督抽查方案和工作安排、检测机构的要求等。
14、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明确了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工作的各项细则。例如检测依据及判断假冒注册商标、伪劣、真品电子烟的具体情形等。
15、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产品包装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明确了电子烟产品包装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电子烟产品基本计量单位、最小包装单元和各级包装单元内含产品数量。
16、2022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上市予以审慎监管。《细则》明确了前置审查申请方式、审查流程、申请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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