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又叫做绿色旅游,其作为正式的名称是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具体是指以欣赏和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和相关文化特征为主要内容,为保护区筹集资金,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教育,有助于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

2.生态旅游的内涵包括
(1)回归大自然,即到生态环境中去观赏、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轻松、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探索和认识自然,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遗产等;
(2)要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不论生态旅游者,还是生态旅游经营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当地居民,都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方面做出贡献。也就是说:只有在旅游和保护均有保障时,生态旅游才能显示其真正的科学意义。
3.生态旅游的发展目标
(1)维持旅游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2)保护旅游目的地的生物多样性;(3)给旅游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资金;(4)增加旅游地居民的经济获益;(5)增强旅游地社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为了更好的实现目标,生态旅游应该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唯有经济发展之后才能真正切实地重视和保护自然;同时,生态旅游还应该强调对旅游者的环境教育,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者也更应该重视和保护自然,认识自然基本规律内涵。
延伸阅读
4.当今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1)生态旅游特殊专项化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我国生态旅游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都不成熟,开展还受到诸多限制,其接待人数、经济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恐怕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难以担此重任。所以这就造成了生态旅游特殊专项化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在这方面的案例依据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张家界武陵源,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无节制、超容量的开发。
(2)生态旅游地差别迥异,认证标准难以统一
随着生态旅游的发展,生态旅游标准的发展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认证项目数量急剧增加,但只有少数的国际性标准正在形成和推广。还有很多认证体系是建立在国外经典的认证体系基础上的,但盲目采用舶来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利于我国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和引导规范。各个生态旅游地的资源特色不同,所认证的重点和核心要素不一,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标准。
(3)对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缺失
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已经发展到了临界点,仅依靠旅游法规只是奢望,总有旅游者对此置之不理。现今所谓的生态旅游者较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而言,大多数几乎没有或者只有表面的生态意识,具有浅显的环境责任感,旅游行为类似于大众旅游者,这足以证明我国在对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方面的缺失。
(4)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成熟
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政府、企业、社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者,构成生态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受到很多的限制:我国政府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建设、保障、检测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尚未建立;企业无论是对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的理论与实践,还是对生态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都没有优化的模式;社区是被动的承受对象,教育培训和参与旅游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设施设备、环境评价、容量控制等问题尚未解决;我国公民的生态意识还有待提高,对其行为的引导和约束、教育方面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生态旅游的经营管理模式还不成熟,都还处在初始培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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