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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是什么?东南亚国家财产税的种类有哪些?

  亚洲开发银行(ADB)在2020年12月发布了报告《东南亚房产税改革概览》。

  财产税的种类:

  财产税一般被理解为包括所有类型的经常性和非经常性税收,以及对财产的使用、所有权和转让征收的税。这些税包括:

  1.不动产的经常性税;

  2.财富净值的经常性税;

  3.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予税;

  4.金融和资本交易税(例如印花税、登记费和财产转让税);

  5.其他非经常性和经常性物业税(例如,征收改善税以抵扣土地增值)。

  租金收入和来自不动产的资本利得税被认为是所得税(个人或公司),因此不属于本研究的目的的财产税。这种财产税分类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经合发组织和欧洲联盟各自税收统计中的税收分类定义和计划,尽管存在一些差异。

  东南亚财产税概述:

  柬埔寨、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四个基准国家都有不同类型的财产税。有些国家对不动产征收不止一项经常性税,但没有一个国家对净财富征收经常性税(即对各种各样的动产和不动产,扣除债务,由个人或公司支付)。一些国家对不动产征收特别的地方税,为地方政府单位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例如,在菲律宾,可能对受益于地方政府资助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特别税。菲律宾地方当局还可以对房地产征收其他额外的税,因为房地产的收入是指定用于特定用途的,例如用于公共教育的特别教育基金税和用于低收入住房项目的社会化住房税。这些税属于其他非经常性和经常性财产税。

  文本由@木子日青 原创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数据来源:《亚洲开发银行(ADB):东南亚房产税改革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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