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10月国家对煤炭行业的政策
8.26发改委运行局组织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东北地区今冬明春采暖季煤炭保供工作。会议认为,迎峰度夏用煤高峰期已基本结束,煤炭需求逐步回落,随着部分优质产能逐步释放,全国煤炭产量稳步提升,电厂供煤已持续多日大于耗煤,存煤水平不断提升。
9.10国家发展改革委召集各头部企业就今冬明春煤炭供应形势和保供稳价有关工作举行座谈会。要求相关企业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提高政治站位,不要主动涨价,确保长协执行,挖掘增产潜能,抓紧上报增产申请,电厂抓紧补库,确保今冬明春用煤供应。
9.13国家发改委运行局组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等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方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实行电热直保的重要意义,抓紧梳理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尽快组织协调煤源,补签一批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供应,守好守牢民生刚性用煤底线。
9.22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东北地区采暖供暖季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集中签约。组织相关省区经济运行部门、面向东北区域主要煤炭生产企业、保供煤炭和东北地区重点发电供热企业,集中补签采暖季煤炭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9.24“能耗双控”政策执行纷纷落地落实,限电限产措施在多个省份密集推出,“双高”企业轮番接到限产通知。企业与相关产业链都受到波及。比如,上游方面,钢材、水泥、铝、黄磷等原材料价格因限产刺激供不应求而涨价,部分产品价格近期直线拉升,创历史新高。下游方面,价格传导拉升生产成本之外,供货周期开始拉长,订单交付压力加大。
10.12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四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改为上下浮动均不超过20%,高耗企业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实业用电价格稳定。
10.19国家发改委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调研强调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动力煤期货。会议主要研究今年以来动力煤期货价格走势和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动力煤期货有关情况。
10.19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煤电油气运重点企业保供稳价座谈会。会上总结了9月份保供稳价的阶段性成功,并明确提出了8大工作目标:一是进一步释放煤炭产能。二是稳定增加煤炭产量。三是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四是进一步落实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五是推动煤电机组应发尽发。六是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供用气。七是加强能源运输保障。八是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
10.19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会上强调发改委将研究运用《价格法》对部分煤炭价格采取限定价差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来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10.20国家发改委组织赴河北秦皇岛港、曹妃甸港督导煤炭保供稳价。组织晋能控股、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相关企业座谈,了解当前供需形势,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10.20国家发改委在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鹤壁园调研,强调严厉打击煤炭现货市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做好发电供热用煤现货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事关经济平稳运行。
10.21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价格调查。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发改委开始进行前期调查。
10.22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的政策措施。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关于当前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产量、价格、成本、利润等情况的汇报,讨论了行业合理价格和利润水平,研究了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保障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的具体政策措施。
10.22国家发改委组织查处发布涉煤造谣信息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对相关信息发布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严肃惩处。
10.22国家发改委改革委组织召开工业重点企业合理用能座谈会。会议强调,能源安全保供事关发展大局,要准确把握当前能源供需形势,做好工业领域合理有序用能管理。一要坚持民生优先、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二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业领域重点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承担工业品保供稳价主体责任,三要利用绿色电价引导节能降耗,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不受20%限制。四要严格规范“两高”项目建设运行,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建设行为。五要分类指导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10.24国家发改委排除多个调查组,实地开展煤炭成本专项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组织地方对煤炭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会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组成多个调查组,赴有关省对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为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和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提供依据。
10.24煤炭主产区坑口煤价明显下降。煤价下跌。
10.24重点企业以实际行动积极稳价。重点企业以1200元/吨价格向电厂供煤。
10.24晋陕蒙多措并举增产增供 市场煤价理性回归。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多措并举,推动煤炭价格理性回归。
10.25国家发改委依法加强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依法加强对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督促签约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10.25国家发改委依规对煤炭等能源价格指数行为启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对国内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所有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单位,启动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10.25电厂供煤持续大于耗煤,存煤水平快速提升。10月5日以来,全国统调电厂供煤已连续20日大于耗煤,其中10月19日以来电厂供煤大于耗煤均超过100万吨,10月23日达到200万吨,电厂存煤水平快速提升,电煤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10月24日,统调电厂供煤714万吨,电厂存煤达到9569万吨,比9月底增加1700万吨,可用17天。
10.25国家发展改革委赴中央企业调研推动煤炭增产增供。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今冬明春保供保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保障安全生产和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已核准且建成的露天煤矿要加快投产达产。
10.26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规范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研究将煤炭纳入制止牟取暴利的商品范围,已组织开展煤炭行业成本效益调查,测算确定正常情况下煤炭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等。
10.27国家有关部门严肃清查整顿违规存煤场所。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晋陕蒙三省区要抓紧组织摸底排查,分类加强监管和清理整顿,对合法合规存煤场所建立报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以及未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的存煤场所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利用违规存煤场所囤积居奇、哄抬煤价等非法牟利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煤炭经营市场环境。
10.27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煤炭价格干预的具体措施。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关于当前煤炭市场和价格有关情况,并结合前期组织开展的煤炭生产成本调查,重点讨论了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相关措施,包括干预范围、干预方式、价格水平、实施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等具体问题。
10.27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开展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专项督查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关于当前煤炭市场和价格有关情况,并结合前期组织开展的煤炭生产成本调查,重点讨论了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相关措施。
27日上午的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动力煤限价细节。干预范围包括动力煤坑口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是对动力煤坑口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限价,动力煤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具体的限价标准是动力煤坑口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基准价,为每吨440元含税,最高上浮幅度20%,即每吨528元。有市场人士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坑口限价每吨1200元是运行局的意见,已经执行。坑口限价每吨528元是价格司的意见,但需要上报国务院同意后才能执行。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运行局类似于倡议,企业自愿;价格司类似于法规,必须执行。但价格司的意见要看能否获得批复,如果没批,意义就不大。按照价格司的意见,动力煤到港口的价格约为每吨800元。”
10.28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研究煤炭企业哄抬价格、谋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会议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近年来煤炭生产经营情况汇报,集中讨论了促进煤炭行业与下游电力等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应保持的合理价格区间和利润率水平,着重研究了认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方法。
10.29国家发改委成本调查显示:煤炭生产成本大幅低于煤炭现货价格。煤炭生产成本大幅低于目前煤炭现货价格,煤炭价格存在继续回调空间。
10.29电厂存煤突破一亿吨。10月中下旬以来,全国煤炭日均产量连续数日保持在1150万吨以上,比9月底增加了近110万吨,最高达到1172万吨,创近年来日产量峰值。煤炭期现货价格快速下降。动力煤主力合约连续8日下跌,累计跌幅50.9%,10月29日报收于970元/吨。港口5500K动力煤平仓价已降至1500元/吨以下,坑口5500K动力煤价格已降至1200元/吨以下,一周内下跌近千元。秦皇岛港存煤突破500万吨。秦皇岛港煤炭场存稳步提升,尤其是大秦线检修结束后,进煤量明显增加。10月5日以来,全国统调电厂供煤已连续25日大于耗煤,10月19日以来电厂供煤大于耗煤持续超过100万吨,近期连续数日供煤突破800万吨,最高达到832万吨历史峰值,比耗煤多200万吨,存煤水平达到1.06亿吨,比9月底增加超过2800万吨,可用19天。其中,东北三省电厂存煤已超过1270万吨,较9月底提升近1倍,可用天数提升到32天。按近期供煤水平测算,电厂存煤预计3日内可超过1.1亿吨,可用天数达到20天,为确保电力安全供应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
10.31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联合健全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测系统。目前,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系统已经开展了多轮测试和试运行,将于11月初正式上线,对中长协煤炭流向进行全过程闭环监管。后续,国家有关部门将利用该系统,对弄虚作假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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