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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齐云路 2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8,001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4 年 1 月 13 日 发行后总股本:40,001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2、,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
3、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3、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 1-1-3 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承诺外,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6、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4、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东 CDH Precision(HK)Limited、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 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