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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录、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情况.3()商业诋毁案件的研究背景.3()研究报告的数据.4(三)商业诋毁案件的总体特征.6、通过较(如较告,产品对等)实施商业诋毁.8()案件基本情况.8()具体为表现.8(三)法院裁判要旨.10(四)典型案例.13三、通过公开或使诉讼、政程序的内容(包括案件未决事实、案件进展、判决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14()案件基本情况.14()具体为表现.15(三)法院裁判要旨.16(四)典型案例总结.19四、通过投诉举报、发函及回复答复等式实施商业诋毁.21()案件基本情况.21()具体为表现.21(三)裁判要旨.22(四)典型案例.26五、通过互联实施商业诋毁.27(
2、)案件基本情况.27()具体为表现.28(三)裁判要旨.30(四)典型案例总结.323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书、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情况()商业诋毁案件的研究背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诋毁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典型形态之,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冲击尤为直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诋毁为呈现出技术化、隐蔽化、跨平台化特征,传统基于线下场景的裁判规则难以完全适配新兴商业模式,亟需通过案例研究提炼裁判要旨,为法律适提供实践参照,因此,研究商业诋毁案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从法律规范维度观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3、法第条明确禁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商誉的为,但司法实践中对“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竞争关系的边界拓展、互联环境下传播为的定性等问题仍存争议。从市场竞争态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催了多元主体间的激烈竞争,部分经营者试图通过诋毁竞争对商誉的“捷径”获取市场优势,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近年来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商业诋毁类案件占逐年上升,尤其在电商、直播、快消品等业频发。此类为不仅损害特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可能误导消费者选择,甚引发业性信任危机。从技术持续进步的背景来看,技术新与传播式的变则为商业诋毁案件研究提出了新课题。互联与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突
4、破时空限制,短视频、直播、媒体测评等新兴载体成为商业诋毁的发领域,且传播范围、损害后果的量化认定成为司法难点。同时,平台经济下的“较告”“恶意投诉”等新型段,与传统商业诋毁为交织,形成复杂的法律关系。如何在技术中原则与市场监管之间寻求平衡,既保障论由与创新活,遏制不正当竞争,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命题。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商业诋毁案件的司法裁判经验,揭示为特征与法律4适规律,有助于引导经营者树合规意识,推动形成“合规竞争为荣、诋毁抹为耻”的市场化。()研究报告的数据本报告是基于专委会团队搜集的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 200 多份事判决书,进研究提炼。我们基于研究的 208份商业诋毁案件的事判
5、决书,包括:2017(1份)、2018(16份)、2019(33份)、2020(27份)、2021(41份)、2022(31份)、2023(38份)、2024(21份);地区涉及北京市 16份、天津市 3份、河北省 3份、辽宁省4份、吉林省 1份、上海市 28份、江苏省 14份、浙江省 18份、安徽省 2份、福建省 7份、东省 10份、河南省 2份、湖北省 1份、湖南省 1份、东省 77份、壮族治区 1份、重庆市 2份、四川省 6份、贵州省 1份、陕省 3份、肃省 1份、新疆维吾尔治区 1份,最法院 6份;重点搜集的东省案件数量占 37.02%。商业诋毁事案件的数量变化和分布区域,图示如下:3
6、010152025535404502024年2023年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2017年案件数量变化数量/件4省份数量占壮族治区东省辽宁省重庆市吉林省湖南省四川省湖北省河北省贵州省上海市河南省陕省东省天津市肃省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治区安徽省北京市最法院福建省在上述的 208 份裁判书中,98 份的审判决书中认定涉案事实构成商业诋毁的有 64 份;98 份的审裁判书中认定涉案事实构成商业诋毁的有 66份;12份的再审书中认定涉案事实构成商业诋毁的有 7份。其中,审改判商业诋毁节的有 8份(包括部分争议内容的改判),再审改判审关于商业诋毁节的有 2份。从以上数据进如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