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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索宝蛋白 保荐代表人 庞家兴、祁俊伟 上市公司代码 603231 报告年度 2024 年度 报告日期 2025年 4月 25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首次向社
2、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45.57 万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宝蛋白”)的保荐人,负责对索宝蛋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3年12月 15 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索宝蛋白进行了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一)日常督导(一)日常督导 2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4、,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东吴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东吴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2024 年索宝蛋白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5、持续督导期间
5、,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东吴证券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7、督
6、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督导索宝蛋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索宝蛋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3 9、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