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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圣晖系统圣晖系统集成集团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圣晖集成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建阳 联系电话:0512-629385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博雄 联系电话:0512-6293850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 号)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于 2022年 10 月 13 日首次
2、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圣晖集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10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的相关规定,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情况如下:一、一、2024 年度
3、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序号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东吴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东吴证券已与圣晖集成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与圣晖集成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
4、持续2 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圣晖集成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圣晖集成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5、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圣晖集成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经核查,圣晖集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经核查
6、,圣晖集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吴证券督导圣晖集成严格执行各项信息披露制度,未发现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