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控股:申請版本(第一次呈交).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邦控股:申請版本(第一次呈交).pdf(403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Xin Point Holdings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的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閣下知悉、接納並向信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的保薦人、顧問及包銷團成員表
2、示同意:(a)本文件僅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d)本文件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子
3、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顧問或包銷商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冊;(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
4、准,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374095 (Project XP1215_Redacted)08/05/2017 X11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 警告一節。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Xin Point Holdings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編 纂 編纂
5、的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或因編纂而調整)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編纂數目:編纂股股份(可予調整並因編纂 而調整)編纂:編纂 面值:每股股份0.1港元 股份代號:編纂、獨家保薦人、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連同本文件 附錄五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一節所列文件已根據公司(清盤)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
6、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預計編纂(代表編纂)與本公司將在編纂釐定編纂。編纂預計為編纂或編纂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編纂將不會高於編纂,且現時預期不會低於編纂。倘基於任何原因,編纂(代表編纂)與本公司截至編纂仍未協定編纂,則編纂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編纂(代表編纂)可在獲得我們的同意後,於編纂或之前,隨時調減編纂中提呈的編纂數目及或調低編纂至低於本文件下文所載者。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最遲於編纂日期上午於編纂(以英文)及編纂(以中文)刊發公告。倘於編纂上午8時正前發生若干事件,則編纂(代表編纂)可終止編纂根據編纂的責任。請參閱本文件編纂 一節。編纂並無亦不會根據編纂或美國任何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