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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4,100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4,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0.22%,其中新股发行 4,1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9.08 元 发行日期 2015 年 5 月 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
2、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40,1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莱克投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3、延长 6 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本公司股东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国发众富、苏州盛融创投以及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及其近亲属张玲凤、倪翰韬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公司股东苏州吉盛创投、上海燊乾投资、宁波汇峰投资、深圳大雄风创投、苏州和融创投、同创企管、上海赛捷投资、苏州高锦创投、江苏华成华利创投、苏州润莱投资、苏州福马创投、苏州利中投资、平安财智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1-1-1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倪祖根、薛峰、王平平、沈月其、顾迅洪和卫薇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莱克电气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5、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祖根、薛峰、王平平、沈月其和顾迅洪还承诺:自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莱克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
5、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6、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祖根的近亲属,张玲凤和倪翰韬还承诺:倪祖根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玲凤或倪翰韬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倪祖根离职后半年内,张玲凤或倪翰韬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5 年 5 月 4 日 1-1-2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