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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433 号)号)Chengdu Jiafaantai Technology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风
2、险提示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发行股数: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1,8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预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800万股;公司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760 万股,由持股时间已满 36 个月的股东袁斌、凌云与陈大强进行公开发售,具体发售数量由各股东按照各自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比协商确定。承销费由发行人与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数量按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
3、用由发行人承担;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18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袁斌承诺:“自佳发安泰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4、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也不由佳发安泰回购该等股份。另外,袁斌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佳发安泰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佳发安泰离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2、公司股东凌云、陈大强、寇勤、成都德员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佳发安泰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也不由佳发安泰回购该等股份。”3、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凌云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佳发安泰
5、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峰、周俊龙、梁坤、覃勉、郭银海、文晶承诺:“本人在担任佳发安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佳发安泰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6、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发安泰股份。”5、股东袁斌、凌云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