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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2024)(12页).pdf

上传人: 卢*** 编号:164370 2024-06-06 12页 614.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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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2024年制定并发布。规定旨在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的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 政务应用范围:互联网政务应用包括党政机关的门户网站、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2. 开办和建设: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网站域名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非党政机关网站不得使用相同域名。移动应用程序应在备案的分发平台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分发。 3. 信息安全:发布信息需审核,确保内容的权威性、真实性等;转载信息需核实来源并标注;不得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 4. 网络和数据安全:需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行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设置访问控制策略;对重要数据、个人信息等加密保护。 5. 电子邮件安全:鼓励建设专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工作人员不得用工作邮箱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6. 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组织安全监测,对网络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置;对假冒仿冒政务应用进行监测和处理。 7. 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的不同方面;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如何保障?" "党政机关网站如何进行命名和管理?" "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安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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