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标签 > 印度新能源汽车合规报告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6印度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零部件本地化准入合规报告(22页).pdf
2026印度新能源汽车合规报告:FDI新规60日决策+PME-DRIVE本地制造+电池EPR三重门槛|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区域国别法治研究中心发布印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本地化准入合规报告,解析2026 FDI新规、PME-DRIVE分阶段制造计划、电池EPR制度三重合规门槛。
 2026-07-30
 新能源汽车
 22页
1张图表
数据来源: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6印度新能源汽车与关键零部件本地化准入合规报告(22页) 查看报告
2026年印度FDI新规将动力电池、电池材料、BESS、稀土永磁等关键制造环节纳入指定行业快速决策范围,但中国投资者仍须接受受益所有权审查及国家安全审查。PME-DRIVE计划下的“分阶段制造计划”把牵引电池包、BMS、DC-DC转换器、牵引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部件的本地制造转化为车型补贴的实质条件——进口成品、进口模块或单一供应商CKD均不被认可。华东政法大学区域国别法治研究中心与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印度“投资准入+本地制造+环境责任”三套制度叠加形成的新准入门槛,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企业布局印度市场提供了可操作的合规框架。

投资准入——从全面收紧到关键制造环节的产业窗口

2026年3月,印度DPIIT发布“2026年第2号新闻公告”,继续保留陆地边境国家实体、公民及受益所有权触及限制情形的政府路径要求,并将受益所有权判断与印度《反洗钱规则》Rule 9(3)挂钩。2026年5月,DPIIT发布新版FDI审批SOP,在Annexure VII中设置指定行业的60日内传达决定机制,并在Schedule II把先进电池组件、BESS/电池包、正负极活性材料、电解液、隔膜、电池级铜箔/铝箔、导电添加剂、PVDF等黏结剂、钠离子及锌基电池部件、稀土永磁材料和稀土加工列入可快速决策的制造活动。
若项目属于Schedule II指定制造活动,陆地边境国家投资者单独或累计持有印度被投企业不超过49%的资本或表决权,且印度实体在任何时候保持多数股权和控制,主管部门应在申请后60日内传达决定。通过新加坡、毛里求斯、香港或开曼SPV投资印度,并不能当然排除中国受益所有权和控制权审查。印度《反洗钱规则》规定,公司受益所有人通常包括拥有超过10%股份、资本或利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控制的自然人。

PME-DRIVE——本地制造转化为补贴实质条件

PME-DRIVE操作指南明确要求,电动车及其车型须取得认可测试机构出具的资格评估证书。e-2W/e-3W的PMP要求已较为明确:牵引电池包必须在印度完成组装,包括电芯连接、母排安装、传感器安装、线束、连接器、安全装置、BMS、热管理系统、泄压阀、箱体等工序;进口电池模块不被允许,电池包成品或来自单一供应商的CKD形式也不被允许。BMS、DC-DC转换器、VCU、车载充电机、牵引电机、牵引电机控制器/逆变器和仪表集群等关键部件须在印度完成相应电子元器件装配、连接器安装、热沉/箱体安装和软件/固件烧录等工序。
电动卡车方向的本地化约束分阶段加严。2026年4月29日修订把N2/N3 e-truck的BMS本地制造要求调整为2026年9月1日生效,DC-DC转换器和VCU从2026年9月1日起须升级到在印度完成PCB上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连接器装配等更深层本地制造要求。电动公交车M2/M3类牵引电机本地制造生效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1日,要求至少在印度完成磁钢安装、转子/定子装入、轴承、外壳、连接器和电缆安装等工序。

电池EPR——全生命周期合规义务

2025年修订的《电池废弃物管理规则》新增条形码或二维码承载EPR注册号的合规路径,并要求产品信息手册打印生产者延伸登记号。CPCB电池EPR门户和FAQ确认,电池制造商、进口商以及进口含电池设备的实体均可能构成“生产者”,需要通过集中化线上门户注册并履行EPR责任。制造并销售电池、以自有品牌销售他人制造电池、进口电池以及进口含电池设备的实体,均可能属于“生产者”。生产者不得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开展业务,也不得与未注册实体交易以履行EPR目标。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EPR义务,注册可能被暂停或取消,并可能被征收环境补偿。
客服
商务合作
小程序
服务号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