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方式是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收入较低的纳税人,这类纳税人低层次、规模较小,收入较低,可以由税务机关实施简易征收。简易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综合税收估计和口头确认,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制定的简易财产和税率,结合财务报表,综合计算税收,的方式征税。

一、实施办法
(1)财产声明
纳税人在年度结账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制定的简易财产标准,按照财产本金和收入为基础,填报财产声明表,税务机关根据财产声明表进行税收估计,补充要求纳税人提供实物证据,做出税务核定。
(2)口头确认方式
纳税人在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同时,由税务机关发出的口头函,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日期前,按照申报表上的报表财务数据,附带财产声明表和有效的实物证据(如购买发票),到税务机关口头确认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和减除项目是否确实发生。
(3)税务核定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报送的财产声明表和有效的实物证据,结合财务报表,综合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
(4)实物证据
纳税人应提供一定的实物证据,以确认其事项、费用和支出的真实性,包括在税务口头核定中涉及的购买凭证、宣传费等以及报送财务报表后,税务机关要求补充提供的实物证件、代理单位发票等。
二、优势
(1)简易征收提高了税务监管效率,减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负担,降低了税收征收的管理成本,为税务管理带来便利。
(2)简易征收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稳定的纳税环境,保障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利益,有利于实施税收改革。
(3)简易征收减少了纳税人的财务投入和税务申报时间,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节省了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费用和相关成本。
(4)简易征收能够有效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助于税收的公平,实现“对相同财产采取相同税率”的要求,弥补同样财产,税率不同的缺陷。
三、缺点
(1)税务机关以口头的形式核定财报,难以保证核算的准确性,由于财报较为复杂,很难准确的确定纳税人应缴的税金,存在征收不饱和的情况。
(2)口头核定财报,不能满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进一步核查,为确保税收收入的准确、可信和完整,需要以检查和审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