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可否转回,其实关键在于上市公司不同年度下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第58号,减值准备是指企业根据实质性证据对投资性固定资产的计量和估值的准备,即减少企业有形资产的会计价值至其价值或称为价值重估准备。有关企业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第58号规定:当根据估计认定投资性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其它价值重估准备,企业应将该准备确定为企业有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企业在下一年度不得补偿这种减少。

1、从法律上分析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减值准备的计量和估值,是一种会计价值认定,即企业将投资性固定资产计量和估值认定的准备,用来确定企业有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也就是所谓的减值准备,是企业将财务上的盈利用来补偿有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少,该账面价值减少部分是企业的损失,这部分损失是不可回收的。
2、从会计上分析
按照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只是一种会计价值认定,把投资性固定资产的估值和当日市场价格比较,再减去当前有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个减值准备是可以被减掉但是不可以转回的。被减掉的这部分钱会被损失累加,公司的净资产就会减少,这个减值准备将维持一定的水平,而不会再次转回减值准备的金额。
3、从会计实践中分析
减值准备只是会计价值认定,具体标准是在重新估计投资性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减少,就会对其有形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说明减少准备不可以把潜在损失转回来,只能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上,任何激励措施或经营活动的改变也无法影响减值准备的损失回收,它只是用于当年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到准备中。
综上,上市公司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只能当年度准备,本质上是企业的损失,就是工程完成以后投资性固定资产价值变少,当年减掉的损失是不可能再次转回的,曾经减掉的价值建立准备,是当年准备的,并不能够违反定义转回减值准备。
答: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以现金的相反方向反映再投资价值下降的情况,它的作用在于防止企业在报表中将无法完成的工程项目成本计入收益里,减少报告期末净收益的错误反映。它一般不可以转回而是会被另外归入报表准备费中。
一、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的原因
首先,建工程减值准备所反映的是报表期内工程中部分资用的成本无法再使用,是无形资产,不能单独存在,无法转回。在实施建工程减值准备过程中,应将其他资产减值,并归入报表准备费用中,而不是转回来。
其次,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也是由于成本实际上已不能继续使用,因此无法转回来。建工程的减值准备是关于无形资产的由来及其折旧过程,实质上是一笔费用,无形资产的本质也决定了它不能转回来。
最后,建工程减值准备与企业年度税后利润有密切关系,作为资金投入的批准,它的存在意义在于资金投入的利用达到最佳的效益,当工程减值准备高于某一定额时,相应的报表期税前净收益就会减少,也就是说减值准备与企业的税收利润成正相关,而非负相关,属于企业的准备费,不能转回。
二、建工程减值准备能将本金转回的特殊情况
由以上讨论可知,一般情况下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建工程减值准备可以将本金转回。
首先,当判定减值准备所反映的减值是暂时的,若企业预计在短期内收回资用,则将其归入利润表中以获得收入。建工程减值准备如果是暂时的,则可以转回本金或一部分本金。
其次,当是减值因其他因素的作用,而不是报表期末折旧本身导致减值准备的转回本金也是可以的。比如把企业历史存货报废减值,会发生本金的转回收入等。此外,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建工程减值准备,也可以将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回,变为收入,此时其本金也可以转回。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所以企业应注意建设工程的减值情况,及时转回本金,从而防止暂时减值失去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