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一、定义
在民间融资中,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由债务人将未到期应收账款登记在存放质押品(应收账款)的机构从而为债权人创造几乎不可能被免除或抵消的担保,以此来使债权人获得额外的保证和担保,这就是应收账款质押。

二、操作方法
1、甲方(债权人)向乙方(债务人)贷款,并要求乙方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来质押给甲方;
2、乙方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登记在丙方(代理登记机构);
3、乙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成功后,丙方将及时将质押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乙方及其账款权属人;
4、乙方账款来款时,其中未经登记质押的应收账款将先由乙方认可,并将其全部支付给甲方,已经登记质押的应收账款将即时由丙方通知乙方登记权属人,要求其支付给甲方。
五、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效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再延期登记,至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为止。应收账款质押将具有普通抵押权之效力,但抵押标的物所需相关操作较为繁琐,建议在诉讼前按法律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抵押强制实施,以确保债权安全。
六、税务处理
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应税事项:在妥善安排抵押质权登记之时,债权人如果要求质押质权凭证取得资格以使其获得增值税发票,即是:记取预收服务费应纳税款项,当有应收账款交易,所得应纳税款项应由贷款人垫付。
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后转让时的税务处理:如果质押者或质权受让人在质押权转让时,费用由质押者承担,不计入不动产税。质押权转让后,质押权人可以以不动产财产的形式减免质押登记手续费。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法规定的财产物权,登记后取得法律效力。”财产物权,是指债权、物权、继承权等,故乙方把未到期应收账款登记在机构(甲方指定的机构)便取得了法律效力,甲方可以收归其,并以此作为担保获得额外保障。
八、总结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指由债务人将未到期应收账款登记在存放质押品(应收账款)的机构从而为债权人创造几乎不可能被免除或抵消的担保,以此来使债权人获得额外的保证和担保,具有普通抵押权之效力,但抵押标的物所需相关操作较为繁琐。在民间融资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能够为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是一种比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