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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费属于无形资产吗?从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等要素的角度来看,本题有其复杂性。
一、法律法规
《会计法》 103条规定:会计报告所计入的资产包括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一)有形资产;(二)无形资产;(三)其他长期资产。
编制费是一笔因编制会计报表或相关信息所产生的支出,而并非一笔财务投资,不具备有形资产的属性,也不是由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因此,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编制费不属于会计报表所计入的资产范畴。
二、行业规定
中国税务总局公告第51号,编制费应当按营业外支出计提和抵扣,且在税务申报中不作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累计计算。
证券投资公司《会计准则》也对无形资产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即它主要指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由付款形式实现,可以持续地获得经济利益的有价证列入企业资产的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的价值表现其能够给企业带来当期和未来的可预计经济利益,编制费一般并不具备可持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因此也不属于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修正报告(2007)第七条规定:企业对于可以依法单独计价及可以持续收益的无形资产,包括:(一)知识产权;(二)商誉;(三)商业地位或者名称;(四)不可拆分专利、专有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等;(五)长期股权投资;(六)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及船舶、汽车等固定资产上的无形资产;(七)建筑物、机械设备及船舶、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值;(八)其他需要分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等。
由于编制费不都具备上述要素,且在发生时并不需要分期支付,因此也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计提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编制费无形资产吗?答案是不属于无形资产。上述,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无形资产会计处理要素的角度来看,编制费并不具备无形资产相关的要素,均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计提会计处理。企业在处理编制费时,也需要根据当时结合会计要求和相关税务要求,正确把握,在计提和缴纳的时候按照规定办好相关的手续,以免出现相关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