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数字贸易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Global Digital TradeI: Market Opportunities andKey Foreign Trade Restrictions》,其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任何产业内的企业通过使用互联网实现数据的流通,并完成货物和服务的交易的商业行为”,但将例如电子书,或包含有电子化的音乐、影视作品的例如CD等实体产品剔除在外。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数字贸易涵盖了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贸易交易,可以以数字或实物方式交付,涉及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也就是说,尽管所有形式的数字交易都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但并非所有数字交易都是以数字方式交付的。
2018年5 月美国国会研究服务中心发表的《数字贸易和美国数字政策》中,提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提出了“数字贸易”定义,数字贸易包含电子商务渠道和平台以及相关服务,还有物理货物的数字化对应品,包括数字内容服务提供者、数字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网络社交平台提供者和云计算服务提供者等
2 数字贸易类别划分
经合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7年3月发表的《Handbook on Measuring Digital Trade, Version1》中并没有对数字贸易给出明确的定义,而是从贸易的范围、贸易发生的方式、产品的类别以及参与者四个方面建立了一个框架,来划分跨境电子商务中哪些交易隶属于数字贸易的维度。
数字贸易类别划分图中的第一环节是对范围的划分,即是否被包含于传统的贸易统计中。第二环节是交易环节,称为特质(nature),这个过程依托于数字化的国际第三方交易平台,分为是否为数字订货(digitally ordered),是否使用数字交付(digitally delivered),以及是否采取了二者相结合的交易方式,这三者是“或”的关系。第三维商品的类别,包括货物、服务、非货币性质的信息与数据。第四维度是交易活动的参加者,包括企业、政府、个人与非营利性机构,根据交易双方角色可划分为B2B、B2C和C2C等模式

3 数字贸易产业(行业)分类
美国商务部经济局认为可以将数字相关产业的服务贸易视为全部数字化,作为数字贸易中数字服务的代理数据。USITC(2014)将以下产业视为全部数字化:
(1)金融与保险服务绝大多数通过互联网;
(2)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与数字内容产业交集较多,还包括医疗、教育等高数字密集度产业;
(3)专利费与许可费服务中很多涉及互联网技术,包括复制、分发数字产品和服务。数字贸易标的多为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
(4)商业、专业与技术服务是最大的数字化服务部门,包含的子分类会大量使用数字资源或是数字密集型
4 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区别
浙江大学马述忠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跨境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范畴做了细致的划分:
(1)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而数字贸易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双边平台,助力“买全球、卖全球”;全球数字贸易平台是多边平台,通过匹配更多数字化工具和手段,助力“全球买、全球卖”。
(3)电子商务倚重的是信息通信技术,而数字贸易倚重的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
(4)相较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的贸易标的还包括日益丰富的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
(5)电子商务对应的是消费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数字贸易对应的是产业互联网或工业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其中,产业互联网反映的是平台数字化的商业路径,工业互联网反映的是平台数字化的技术路径。
(6)相较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对消费者行为更加重视,服务于传统制造业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通过消费端大数据的累积与应用,积极地反映消费者偏好
推荐阅读:
《中国信通院:科技行业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驱动变革的数字服务贸易(60页).pdf》
《世界贸易组织:适应数字贸易时代:挑战与机遇(英文版) (350页)》
《艾瑞咨询:2021年全球数字贸易白皮书(56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