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是在房屋法制体系下,它是指一方对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有所有权,有权占有,使用及处分的法律权利的总称。下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留意介绍:

一、房屋所有权的含义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所有权,既有权占有,又有权使用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房屋所有权属于根据法律形成的物权。同时,房屋所有权也应当依照财产法相关条款,由物权法结合财产法规定主干合法权利,就是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房屋所有权的正式形成和发牌依据中国物权法及一系列有关规定,这就意味着,一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发牌后便正式形成房屋所有权,形成时具有实质性的、可用性的权利,且能够在法律上享有和保护。
三、房屋所有权的范围
一方对房屋的所有权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建成的房屋结构,包括屋面、屋架、墙体和梁柱;
(2)取得地面上的绿化林木;
(3)有权使用公共设施:地下管网、垃圾收集系统、供暖通风系统等;
(4)限制由于新开发的房屋遮蔽现有房屋的情况出现;
(5)处理房屋所有权法律纠纷等。
四、房屋所有权的权利
一方对房屋构筑物有所有权,有权行使如下权利:
1、有权占有:房屋所有权的意义就是有权占有这栋房屋,这一权利应当得到有效的实现。一方有权占有与其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土地或地块;
2、有权使用:一方有权行使使用其房屋及地块所围绕构筑物的权利;
3、有权处分:一方有权处分其房屋及所拥有土地或地块,如赠予、借用、出租、抵押、拆迁、合并等。
总之,房屋所有权是在以物权法为基础,依照财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房地产管理、保护和维护体系而形成的权利,有权占有,有权使用及处分,是以保护持有人的权益为目的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