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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数据保护与企业数据权属2目录个人数据保护与企业数据权属一、信息和数据的区分对于确定法律问题阈的必要性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判断三、企业数据权属的法律判断一、信息和数据的区分对于确定法律问题阈的必要性信息和数据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混用,但仍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则来解决不同的问题一、信息和数据的区分对于确定法律问题阈的必要性一、信息和数据的区分对于确定法律问题阈的必要性(一)属于信息范畴的法律问题有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交易、网络隐私和著作权保护等。可以依据传统民法相关规则来进行保护。(二)属于数据范畴的法律问题有虚拟财产的保护、网络安全(不包括信息安全
2、)等。可以依据网络安全法、刑法相关条文或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来获得保护。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判断(一)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并不对信息和隐私进行实质区分,使用他人非隐私信息的民事赔偿尚无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并不禁止信息分享,而是对非法使用流通行为的管制。(二)1、个人信息人格权化的不周延。2、个人信息财产权化的逻辑障碍。(三)个人信息私法规制的最大问题在于信息归属不能确定。三、企业数据权属的法律判断1、企业数据属于信息范畴,信息只要存在就不会稀缺,而只存在分享问题。采用民商法上的绝对权利保护方式就会完全将信息锁进保险箱,导致利用变得极其困难。2、企业数据保护的理由有两方面因素:一是企业为数据收集和存续支付了成本;二是数据服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数据的价值不在于数据本身,而在于数据鸿沟大小及数据服务需求者之多寡。三、企业数据权属的法律判断1、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不合理。2、数据开放和保护之客观要求。(三)企业数据在未来会愈加具有公共性之色彩,最终将归于社会。在此过程中,数据的有限保护没有稳定的方式,会随着保护形式的变化而随时调整。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