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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降低碳减排成本,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并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摘自习近平总书记 2023 年 7 月 17 日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讲话 前 言 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组成,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全国碳交易体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各类主体自主自愿采取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通过市场来出售,从而获取相应的减排收益,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各级主管部门学习掌握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政策要求、规则要点、技术要领和系统平台,提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能力,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编写本政策汇编。编制组 2024 年 5 月 目 录
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11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80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实施规则.127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管理规则(试行).142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146 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152 附录 1 名词解释.153 附录 2 大事记.155 附录 3 信息渠道.158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3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鼓
4、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5、市场,负责制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并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从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的机构(以下简称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审定与核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
6、减排注册 2023 年 9 月 15 日由生态环境部 2023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10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核证自愿减排量归属和状态的最终依据。注册登记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的具体业务规则,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第七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