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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七星有限公司东路 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人暨主承销商中倌建投证券有限黄任公司CHl NA s ECURITIEs Co 。,LTD。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七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七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扉页扉页 2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预计发行量: 1,656 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3.00 元 (五)发行日期: 2010 年 3 月 3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
2、后总股本: 6,5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七星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七星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七星集团的禁售期义务。 公司股东硅元科电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3、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董事王荫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九)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 年 3 月 2 日 七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七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扉页扉页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
4、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七星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扉页扉页 4 重大事项提示 1 根据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 (京国资2009223号)批复,在本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七星集团持有的七星电子的股份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656万股的10%,即165.6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844 万股,本次拟新发行1,656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500 万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七星集团承诺自七星电子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6、持有的七星电子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现由七星集团所持并将在本公司上市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七星集团的锁定承诺。本公司股东硅元科电承诺其所持七星电子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股东、董事王荫桐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