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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 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二一一年二一一年六六月月 中信中信证券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150,00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3.90 元 发发行日期:行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6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
4、风险处置等特殊原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 (财教函2010198 号) ,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5、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6、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投资者应应认真阅读本认真阅读本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一、股份锁定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