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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2011 年社会责任报告年社会责任报告 前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会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社会责任要求,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定201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第一,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社会责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第二,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带头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2、依法纳税,共建法治社会。第三,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企业,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尽职尽责。第四,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支援社区教育、关爱员工健康、注重人文关怀、倡导文化先进、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公司概况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 年 3 月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 000592。2008 年中福实业经过资产重组,新任大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注入优质林业资产,公司于2008 年 4 月 14 日恢复上市。自此,公司的主营业务转变为造林营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及种苗培育。目前,中福
3、实业在福建建瓯、明溪等地拥有林业经营区总面积约 100 万亩,公司中纤板的年产能已经达到 45 万立方米。从公司发展的战略角度考虑,中福实业将凭借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发展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以开发林地和扩大公司森林资源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逐步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市场为依托,以产品为导向,实施林板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使公司朝着现代林业龙头企业的目标不断迈进。在区域发展计划 方面,公司首先立足福建地区,利用地区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国拓展主业。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和所有者,是企业生存的重要生命线,股东的关心与支持是公司得以快速
4、发展的关键和动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权益。公司将规范运作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与根本,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总则,以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相互制衡、行之有效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5、(1)妥善解决社团法人股问题,维护股东权益。中福实业于 1993 年设立时在当时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历史背景下发行了 4100 万社团法人股,发行价 2.68元/股,是由 16000 多实际出资自然人出资,挂靠在 800 多家法人股东名下持有。经过 96 年、97 年中福实业送配后,这部分社团法人股总股数增至 7600 万多股。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 7600 万多股社团法人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问题,本公司自 2008 年完成重组实现恢复上市后积极向福建证监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深圳登记结算公司汇报相关情况并协商解决方案。最终,中福事业历史遗留的社团法人股问题通过司法确权的方式陆续得到解决。截至本报告
6、出具日,通过司法确权的自然人股东有 12,499 位,涉及的 61,571,648 股份已可流通。本公司将对剩余的社团法人股继续给予关注,协助相关股东办理确权工作。(2)规范召开股东大会,维护中小股东话语权。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活动,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集中体现。2011 年,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聘请律师现场监督、出 具法律意见书。对每次大会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股东大会通知、召开前的准备等相关工作,在股东大会涉及重大问题时,公司采取了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促使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