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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务必阅读末页的免责条款和声明2022年年7月月5日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专题报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专题报告一张图看懂捷氢科技一张图看懂捷氢科技中信证券研究部中信证券研究部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氢能氢能/汽车组汽车组袁健聪袁健聪/祖国鹏祖国鹏/尹欣驰尹欣驰/吴威辰吴威辰/滕冠兴滕冠兴1 1捷氢科技捷氢科技,全称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称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Hydrogen Propulsion Technology Co.,Ltd.),成立于成立于2018年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7.3亿元亿元。公司专注于燃料电池电堆公司专注于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系统及核心零
2、部件的研发、设计设计、制造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实际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公司发展历程公司发展历程首代HCore-21A 型膜电极批量投产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常州创发和嘉兴恒朝召开股东会,同意设立捷氢有限完成了P390 燃料电池系统的样机开发、性能验证及产品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8亿元完成了 P3H 燃料电池系统和 M3H 燃料电池电堆的样机开发、性能验证及产品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3亿元新一代HCore-22A 型膜电极完成开发201820192020202120
3、22完成股改,更名为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批准新设公司名称为“上海捷氢科技有限公司”uZdYsUcVlVlVjWsUdUqRaQdN6MtRnNmOoMeRoOsNkPnNtN7NpPwPvPtRrOvPoNnO2 2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州创发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州创发,直接持有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1.37%的股份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4.75%的股份的股份47.99%0.5%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捷氢内蒙古捷氢捷氢江
4、苏捷氢江苏北京英博捷氢北京英博捷氢70%100%25%捷出氢年捷出氢年(LP)氢智氢能源氢智氢能源(LP)捷宇氢能源捷宇氢能源(LP)上海捷奋上海捷奋(LP)捷奋咨询(捷奋咨询(GP)SpringlrafInvestment0.97%广广祺祺中中庸庸0.97%先先进进制制造造1.21%国国开开制制造造1.21%启启汇汇润润金金1.21%信信贞贞添添盈盈1.21%安安亭亭实实业业1.21%君君正正科科技技1.21%混混改改基基金金3.75%常常州州创创发发61.37%动动力力新新科科4.82%海海卓卓动动力力2.18%和和谐谐锦锦弘弘0.73%凯凯辉辉基基金金0.73%久久事事投投资资0.73%
5、隐隐山山基基金金0.48%嘉嘉兴兴隽隽兆兆3.51%上上海海捷捷嘉嘉7.87%100%67.82%上汽创业投资上汽创业投资上汽金控上汽金控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上汽投资上汽投资上汽总公司上汽总公司上汽集团上汽集团100%100%100%99.5%4.62%3 3主要产品:燃料电池系统主要产品: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膜电极、储氢系统和工程技术服务储氢系统和工程技术服务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公司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产品产品型号型号PROME P390PROME P3HPROME P3XPROME P3SPROME P4HPROME
6、 P4LPROME P4Max功率功率83.5 kW92 kW117 kW6-25 kW130 kW90 kW256 kW应用应用领域领域燃料电池乘用车、城市客车、中重型卡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城市客车、中重型卡车燃料电池中重型卡车、城际客车2-8t燃料电池叉车、机场拖车及微型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中重型卡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轻型物流车、中型客货车重型商用车、船舶、机车、重型机械产品产品图案图案4 4燃料电池燃料电池电堆电堆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公司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产品产品型号型号PROME M3HPROME M3XPROME M3LPROME M4HPROME M4L功率功
7、率120 kW140 kW68 kW198 kW116 kW应用应用领域领域轻型商用车中、重型商用车轻型商用车中、重型商用车、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轻型物流车、中型客货车产品产品图案图案5 5膜电极膜电极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公司主要产品公司主要产品产品型号产品型号Hcore-21AHcore-22A特点性能特点性能膜电极功率密度1.0W/cm2寿命10,000小时无外增湿的膜电极水平衡设计低铂载量0.35gPt/kW宽工作温度范围:-30-95“卷对卷”高精度MEA制造技术膜电极功率密度1.3W/cm2设计寿命15,000小时无外增湿的膜电极水平衡设计低铂载量0.27gPt
8、/kW宽工作温度范围:-30-95“卷对卷”高精度MEA制造技术产品图案产品图案产品型号产品型号HSS 70HSS 35工作压力工作压力70MPa35MPa总储氢量总储氢量4kg-8kg16kg-40kg产品图案产品图案4. 储氢系统储氢系统6 6公司核心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燃料电池电堆核心技术: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系统及核心零部件、工程技术服务等核心技术工程技术服务等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名称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来源低铂载量、高性能、长寿命膜电极设计及批量制造技术自主开发高密度、高可靠性电堆集成设计技术自主开发高性能、长寿命双极板和密封结构设计技术自主开发燃料电池系统-30无辅
9、热快速启动及停机处理技术自主开发基于阻抗的高功率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在线诊断技术自主开发适用于“商乘并举”的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一体化集成技术自主开发长寿命燃料电池系统智能控制技术自主开发面向多车型应用的燃料电池整车能量管理技术自主开发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完成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正向研发及生产工艺验证所需的软硬件平台搭建,基本建立了膜电极及其关键材料评估体系和开发条件,完成了P390、P3H和M3H燃料电池系统的样机开发、性能验证、产品验证及P390和P3H的强检测试2020年下半年,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2018年10月至12月,确定开发“百千瓦”级别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的发
10、展目标2019年上半年,建立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零部件选型体系,形成了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的集成设计、控制策略、寿命优化分析的能力完成“百千瓦”级别的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的性能测试和验证核心产品开发及核心产品开发及生产验证期生产验证期核心技术提升期核心技术提升期2020年,自主开发膜电极产品性能、耐久性指标达成并通过完整测试验证,完成膜电极高速“卷对卷”量产工艺,完成117kW燃料电池系统P3X和M3X的样机开发及性能验证,并完成M3X电堆和P3X系统强检测试2021年,进行叉车用和机场拖车用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开发,完成P3S系统样机开发及试制和整车匹配,全力推进PROME M4和PROME P4燃料
11、电池电堆平台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验证,完成M4H燃料电池电堆的工程样件测试验证2022年3月,完成燃料电池系统性能强制性检验技术与产品型谱技术与产品型谱预研期预研期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7 7营业收入(亿元)营业收入(亿元)归母净利润(亿元)归母净利润(亿元)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情况1.122.475.87120.54%137.65%110%115%120%125%130%135%140%01234567201920202021营业收入(亿元)同比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2019-2021年公司营收分别为年公司营收分别为1.12/2.47/5.87亿元亿元,CAG
12、R为为129%,营收快速上升主要系燃料电池电堆营收快速上升主要系燃料电池电堆、系统产品实现批系统产品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量生产和销售2019-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35/-0.94/-0.59亿元亿元,主要系燃料电池行业处于技术提升期主要系燃料电池行业处于技术提升期,研发投入较高研发投入较高-0.35-0.94-0.5900.20.40.60.811.2-1-0.9-0.8-0.7-0.6-0.5-0.4-0.3-0.2-0.10201920202021归母净利润(亿元)8 82019-2021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42%/18.6
13、7%/27.99%,毛利率波动主要系收入结构变化毛利率波动主要系收入结构变化2019-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53.93%/55.37%/33.43%,主要系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所致主要系管理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长所致毛利率与净利率毛利率与净利率期间费率情况期间费率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情况-31.25%-38.06%-10.05%22.42%18.67%27.99%-50%-40%-30%-20%-10%0%10%20%30%40%201920202021净利率毛利率4.17%4.45%4.47%24.52%13.03%8.70%26.17%38.
14、38%19.16%-0.93%-0.48%1.10%53.93%55.37%33.43%-10%0%10%20%30%40%50%60%201920202021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财务费用率期间费用率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9 9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情况主营业务情况主营业务销售额占比主营业务销售额占比项目项目20192020同比同比2021同比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收入(万元)3003,694.831,131.6%28,882.91681.7%销售量(台)3421,300.0%7611,711.9%单价(万元/台)10087.97-1
15、2.0%40.34-54.1%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分总成销售收入(万元)-14,026.55-10,432.55-25.6%销售量(套)-302-261-13.6%单价(元/套)-46.45-39.97-14.0%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电堆销售收入(万元)-208.51-9,238.724,330.8%销售量(台)-4-47011,650.0%单价(万元/台)-52.13-19.66-62.3%零部件零部件销售收入(万元)-1,084.22-7,355.57578.4%销售量(套)-88-613596.6%单价(万元/套)-12.32-12.00-2.6%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销售收
16、入(万元)10,921.615,509.912,561.39-53.5%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3%15%49%57%18%1%16%5%13%97%22%4%0%10%20%30%40%50%60%70%80%90%100%201920202021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燃料电池电堆零部件工程技术服务1010产品产品项目项目单位单位2021年度年度2020年度年度2019年度年度燃料电池系统自有产能套6,000-产量台7166833销量台7194926产能利用率=/-11.52%-产销率=/-100.42%72.06%78.79%燃料电池电堆自有产能套6,000-产量台
17、1,47041534销量台1,45035522产能利用率=/-22.53%-产销率=/-98.64%85.54%64.71%产能、产量情况产能、产量情况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公司主要产品产量2019-2021年年4月月,公司给上公司给上汽集团装配燃料电池系统汽集团装配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电堆,2021年年5月启用上海工厂月启用上海工厂,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燃料电池电堆产能达池电堆产能达6,000台台/年;公司自有产量主要为小批量试生产以及年;公司自有产量主要为小批量试生产以及2021Q4订单产量订单产量燃料电池系统:产能利用率较低燃料
18、电池系统:产能利用率较低,系上海工厂产线有产能调试期系上海工厂产线有产能调试期,释放产能需要过程以及下游客户订单主要集中在释放产能需要过程以及下游客户订单主要集中在2021Q4;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2021年产销率高于年产销率高于100%,系部分系部分2020年生产的产品次年销售年生产的产品次年销售燃料电池电堆:产能利用率较低燃料电池电堆:产能利用率较低,系上海工厂产线有产能调试期;系上海工厂产线有产能调试期;2019年产销率较低年产销率较低,系公司尚未实现核心产品的批量系公司尚未实现核心产品的批量交付交付,生产和交付的燃料电池电堆主要系样件生产和交付的燃料电池电堆主要系样
19、件,2020年年10月公司月公司PROME P3燃料电池系统平台产品批量交付燃料电池系统平台产品批量交付,公司生产公司生产的燃料电池电堆用于系统的装配使用的燃料电池电堆用于系统的装配使用, 2020及及2021年年,产销率稳步提升并维持较高水平产销率稳步提升并维持较高水平1111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前五大客户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2019-2021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万元)及占比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万元)及占比11,197 34 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上汽集团上海舜华99.70%0.30%上汽集团上海舜华9,402 7,802 4,9
20、65 1,941 149 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10,000海卓动力 上汽集团 雄川氢能 金龙汽车 德燃动力38.11%31.63%20.12%7.87%0.60%1.67%海卓动力上汽集团雄川氢能金龙汽车德燃动力其他23,015 8,273 5,619 4,611 3,940 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上汽集团海卓动力 士码新能源 深圳氢蓝深圳国氢39.24%14.10%9.58%7.86%6.72%22.50%上汽集团海卓动力士码新能源深圳氢蓝深圳国氢其他2019年年2020年年2021
21、年年1212发行计划发行计划与与募资用途募资用途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信证券研究部不超过不超过15,000万股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10%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不超过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不超过IPO股数的股数的15%募集资金用途(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单位:万元)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环评批复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1燃料电池生产建设项目16,55811,085鄂伊环审字20226号3年2燃料电池新产品产线建设项目34,17134,171沪114环保许管202239号3年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7,7
22、6227,763-3年4补充流动资金33,00033,000-合计111,492106,019-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THANK YOU尹欣驰尹欣驰(汽车汽车及零部件首席分析师及零部件首席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010519040002吴威辰吴威辰(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师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010521060001袁健聪袁健聪(新能源汽车首席分析师新能源汽车首席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010517080005滕冠兴滕冠兴(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师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1010521080004祖国鹏祖国鹏(氢能首席分析师氢能首席分析师)执业证
23、书编号:S1010512080004免责声明免责声明14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一般性声明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 of 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
24、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或其所包含的内容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
25、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跌可升。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
26、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评级说明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27、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评级说明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
28、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证券研究报告证券研究报告2022年年7月月5日日免责声明免责声明15特别声明特别声明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可能(1)与本研究报告所提到的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2)参与或投资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金融交易,及/或持有其证券或其衍生品或进行证券或其衍生品交易。本研究报告
29、涉及具体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https:/ Limited(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 Securities Taiwan Co., 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 Australia Pty Ltd.(商业编号:53 139 992 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CLSA Americas, LLC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 Singapore Pte 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洲经济区由CLSA Europe BV分发;在英国由CLSA (UK)分发;在印度由CLSA India Priva
30、te Limited分发(地址:8/F, Dalamal House, Nariman Point, Mumbai 400021;电话:+91-22-66505050;传真:+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在印度尼西亚由PT CLSA Sekuritas 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 Securities Japan Co., 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 Securities Korea 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 Securities Malaysia Sdn 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 Philippin
31、es 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 (Thailand) 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本研究报告由CLSA Limited分发。 本研究报告在香港仅分发给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及其下颁布的任何规则界定的),不得分发给零售投资者。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CLSA客户应联系CLSALimited的罗鼎,电
32、话:+852 2600 7233。美国: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CLSA Americas, LLC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界定且CLSA Americas, LLC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述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 Americas, LLC(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以及 CLSA 的附属公司。新加坡:新加坡:本
33、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 Singapore Pte Ltd.,仅向(新加坡财务顾问规例界定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就分析或报告引起的或与分析或报告有关的任何事宜,新加坡的报告收件人应联系CLSA Singapore PteLtd,地址:80 Raffles Place, #18-01, UOB Plaza 1, Singapore 048624,电话:+65 6416 7888。因您作为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的身份,就CLSA Singapore Pte Ltd.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财务顾问服务,CLSA Singapore Pte Ltd豁免遵守财务顾问
34、法(第110章)、财务顾问规例以及其下的相关通知和指引(CLSA业务条款的新加坡附件中证券交易服务C部分所披露)的某些要求。MCI(P)085/11/2021。加拿大: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英国:英国:本研究报告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英国由CLSA (UK)分发,且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
35、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本研究报告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管理的CLSAEurope BV 分发。澳大利亚:澳大利亚:CLSA Australia Pty Ltd (“CAPL”) (商业编号:53 139 992 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 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
36、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 Ordinaries 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印度:印度:CLSA India Private Limited,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为全球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企业提供股票经纪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Z000001735)、研究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H000001113)和商人银行服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INM000010619)。CLSA 及其关联方可能持有标的公司的债务。此外,CLSA及其关联方在过去 12 个月内可能已从标的公司收取了非投资银行服务和/或非证券相关服务的报酬。 如需了解CLSA India“关联方”的更多详情,请联系 Compliance-I。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中信证券2022版权所有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