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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产业链扶持政策清单产业类别:文化旅游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文旅一、补贴对象与期限(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的市场主体,包括旅游景区经营者、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旅游民宿、旅行社(包括分社或分公司)等,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专项奖励政策及有关奖励政策规定的旅行社,可重复申报享受本补贴政策。(二)补贴期限补贴政策期三年(2023年11月至2026年4月),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内符合本政
2、策的市场主体依规申领补贴。二、补贴项目与标准(一)市场主体运营补贴文旅业态创新补贴。以推进文旅产业提标提效、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对冬季常态化运营、开发提供游客参与体验的创新业态产品和消费场景、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效果好的旅游景区、旅行社、民宿、营地等文旅市场主体,经申报并经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立项、运行监测、效果评估,重点考察投入与收益情况,评审10家市场主体,给予每家10万元至20万元一次性补贴。星级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户、旅游民宿冬季经营补贴。对补贴期内正常营业的五星级旅游接待户每户补贴2万元、四星级(含)以下每户补贴1万元;获评国家等级旅游民宿
3、每户补贴2万元,未评等级的旅游民宿每户补贴1万元。(二)企业招徕游客补贴1.旅行社组接团补贴。旅行社组接市外旅游团队(包括“内蒙古人游内蒙古”区内跨盟市)在呼伦贝尔市旅游,依据旅游合同对2日1晚、3日2晚、4日3晚、5日4晚(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分别按每人次补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3日2晚(含)以上旅游团队须至少在呼伦贝尔市星级饭店住宿1晚、游览1个A级收费景区。鼓励“呼伦贝尔人游呼伦贝尔”,对旅行社组织本地市民在市内跨旗市区旅游团队,按上述补贴标准减半给予补贴。2.入境旅游团队补贴。鼓励入境旅游发展,对旅行社组接入境旅游团队(包括港澳台旅游团队)进入呼伦贝尔市旅游,依据旅游
4、合同在上述组接团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次增加补贴100元。3日2晚(含)以上入境旅游团队须至少在市内游览1个A级收费景区、在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海拉尔区及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住宿1晚。3.旅行社旅游专列补贴。旅行社开通旅游专列迎接市外旅游团队进入呼伦贝尔市,在市内三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至少住宿1晚并游览1个A级收费景区,每人次补贴400元。对同一旅游团队,旅游专列补贴与旅行社组接团补贴不予重复补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冰雪文旅产业提标提效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72号)。2 财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
5、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1-2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1.对电影主管
6、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
7、%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一、2027年12月31日前,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
8、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三)对下列印刷
9、、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三、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10、%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精神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12号)自治区建的旅游景区景点,新办的区内旅游企业和在我区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区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3年。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2-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
11、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
12、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3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产业类别:奶业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推进促稳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1.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
14、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
15、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
16、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
17、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4-2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
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3号)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
19、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20、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21、)、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5-产业类别:肉羊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1.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支
22、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
23、,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
24、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
25、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2 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
26、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27、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
28、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7-2 财税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29、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
30、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
31、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2、、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8-产业类别:肉牛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1.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
33、。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
34、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
35、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9-2 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
36、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
37、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38、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
39、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10-2 财税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
40、.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
41、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42、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5.教育费附加、
43、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11-产业类别:马铃薯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
44、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
45、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
46、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12-2 财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
47、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48、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49、,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
50、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51、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5.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3-产业类别:玉米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
52、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53、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
54、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14-2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
5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56、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
57、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4.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
58、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59、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5.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5-产业类别:大豆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
60、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6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
62、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6-2 财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
63、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
64、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
65、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
66、)、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
67、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17-产业类别:饲草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
68、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推进促稳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
69、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指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
70、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
71、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18-2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7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73、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74、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
75、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
76、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19-产业类别:林下产品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林草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办改字20227号)要求积极探索林药、林菌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并明确了用地等支持政策,推动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等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根据林草资源的区域性气候、土壤和水资源条件,以道地药材为主体,选择适宜的
77、药材种类,采用合理的培育模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形成生产规范、产品优质、规模适度的林草中药材生产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支持药材规模化种植,培育自治区道地药材、仿野生药材种植基地,对认定为自治区级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仿野生药材种植基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统筹相关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选择优势旗县(市、区)建设中药材高产高效种植示范区和中药材园区。内蒙古自治区草种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指南(2024年修订)草种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属于定额补助资金,其中:新建草种繁育基地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只补一年;巩
78、固提升项目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年;生态草种储备基地(试点)补助标准为1000元/亩年;野生草种抚育基地项目补助标准为40元/亩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按照国家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每年每标准亩2.5元的奖励测算标准为基数,利用标准亩系数1.92,确定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4.8元。按照国家禁牧补助标准,每年每标准亩7.5元的补助测算标准为基数,利用标准亩系数1.92,确定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4.4元。各旗市区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助奖励办法和标准。人均
79、草场面积较小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避免出现因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封顶标准可参照本地区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财力,制定牧区禁牧户保底政策,保底标准参照当地贫困线执行,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制定。2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8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3 财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8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
82、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
83、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21-3 财税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
84、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
85、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
86、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2
87、-产业类别:农牧业机械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88、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
89、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90、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
91、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
92、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23-产业类别:生物制药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
9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推进促稳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 林草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办改字20227号)要求积极探索林药、林菌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并明确了用地等支持政策,推动林下中药材生态培育等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根据林草资源的区域性气候、土壤和水资源条件,以道地药材为主体,
94、选择适宜的药材种类,采用合理的培育模式,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形成生产规范、产品优质、规模适度的林草中药材生产体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内政发20246号)支持药材规模化种植,培育自治区道地药材、仿野生药材种植基地,对认定为自治区级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仿野生药材种植基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统筹相关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选择优势旗县(市、区)建设中药材高产高效种植示范区和中药材园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
95、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 财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9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97、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
98、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4-产业类别:绿色能源化工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
99、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
10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101、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10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2 财税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10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
104、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5-产业类别: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
105、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
10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
107、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108、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109、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
110、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1、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6-产业类别:数字经济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政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3号)1.推进行业数据高质量供给。面向语音识别、视觉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基础领域,工业、能源、教育、医疗、气象、生物医学医疗、农牧业、交通等行业领域以及蒙古语等文化领域,深度挖掘数据来源,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依据数据价值、数据安全等级,采用不同模式向大模型训练主体开放或共享。鼓励并组织来自
112、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标注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及指令数据,提高训练数据的质量,给予贡献者适当奖励,推动平台持续良性发展。2.将具有示范效应的通用人工智能产品、技术、应用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相关各类资金、基金的引导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以自治区重大需求和行业应用为牵引,将人工智能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及适配列入自治区重点研发成果转换计划,搭建典型试验环境,组织协同攻关。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与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合作,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参与产业发展。鼓励政府部门率先运用人工智能提升业务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
113、发20245号)鼓励各类资本在国家级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设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智慧大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政务、交通、应急、综治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支持数字园区建设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区内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智能制造共享中心和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一批面向垂直行业和细分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企业间供应链信息对接共享,鼓励区
114、内企业建设智能仓储等平台,探索推进无人配送等示范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12号)1.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发挥数字政府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各类数字企业在自治区投资兴业,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数字企业率先应用新产品、新技术。2.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大循环,增强数字产业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韧性,畅通一体化基础上的微循环。开
115、展数据资源流通标准研制,制定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确权等标准。开展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相关标准研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3.壮大数据服务产业。积极打造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数据服务产业发展高地,全面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放搜索、电子商务、社交等数据,推动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号)多点支撑。各盟市推动数字经济与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功能融合,发展产业数字化增
116、值经济。呼伦贝尔市积极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业,加快发展智慧旅游。2 工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推进促稳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7-3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17、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
118、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
119、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
120、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8-产业类别:临空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
121、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 财税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122、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
123、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124、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
125、0号)执行。-29-产业类别: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商务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融合发展。支持内蒙古发展枢纽经济,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促进服务业提质提效。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业,壮大文旅商贸服务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商
126、服贸发2023302号)围绕丰富生活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补齐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短板、激发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动能、夯实生活服务数字化发展基础、强化支持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任务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提升商贸服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水平,加强生活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字生活服务社区和街区,建立生活服务数字化标准体系,培育生活服务数字化平台、品牌,加强数字化技术运用、数字化金融支撑和数字化人才培育,以数字化驱动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
127、2239号)推动优势产业产品电商化改造。鼓励电商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实施电商化改造,形成明显成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最多连续支持3年。鼓励电商企业组织区内企业对接知名互联网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电商企业提供服务成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2 人社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2年内最高400万元的贷款,按照规定落实贴息政策。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
128、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呼人社发202438号)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3 政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1.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持续推动“全区通办”改革,动态调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逐步扩大事项通办范围,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跨省通办”。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企业身份识别认证。(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2.
129、持续提升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质效,为重点项目承建企业提供精准代办、贴心帮办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工业园区延伸,以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为载体,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实现“园区事园区办”。-30-4 公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通知(内公通字2024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号)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城镇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优化人才落
130、户政策。2.落实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物资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权。5财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131、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132、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
13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
134、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3.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
135、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1.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对广播
136、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1-产业类别:泛口岸经济产业链序号行业部门文件名称重点内容表述1 商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从“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37、力度、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出台18条措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1.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2.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3.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4.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
138、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6.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提出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等五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
139、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行动方案(内商外资字2024393号)1.“稳步扩大外商投资规模”,包括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拓宽吸引外资渠道、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商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2.“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包括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享受支持政策。3.“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包括围绕诚信建设工程,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4.“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包括优化外籍员工生活工作便利措施、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监管环境。5.“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6.“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包括拓展外商投资促
140、进渠道、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7.“加强组织实施”。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318号)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边(跨)合区高质量发展,优化顶层设计,促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明确了5类15方面政策举措。1.完善功能布局,包括研究推动新设和扩区调区、加强与口岸及相关开放平台联动等。2.拓展国际合作,包括畅通跨境物流和资金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地方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等。3.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包括做强做优边境贸易、延伸完善沿边特色产业链
141、供应链、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前瞻布局中高端产业和新兴业态等。4.优化要素供给,包括统筹各类财政资源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用地和用能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5.完善体制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优化管理体制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商外资字2023645号)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申建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更好发挥沿边开放平台作用,助力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制定本方案。-32-1 商务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
142、2024125号)意见从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五方面部署15条措施,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2 工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4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14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3 财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22325号)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
144、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145、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