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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浙江省武义县城青年路胡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3 月 21 日 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5,973.3761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
2、后总股本 43,605.6455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32.43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9 年 3 月 20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荣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3、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淇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
4、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5、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三美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6、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股东占林喜、胡法祥和施富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