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未来三年(2025 年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完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
2、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三、未来三年(三、未来三年(2025 年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一)利润分配的形式(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4、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二)利润分配的条件(二)利润分配的条件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
5、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6)未发生或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7)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前款所称重
6、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5%,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105%。具体每个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