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 联系方式:010-560523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旭东 联系方式:010-560523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
2、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3709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74,06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12,999,958.91 元,扣除发行费用31,914,627.63 元(不考虑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1,085,331.28 元。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3、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西部超导签订 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4、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西部超导经营情况,对西部超导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持续督导情况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 年度,西部超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
5、导措施等。2024 年度,西部超导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应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西部超导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西部超导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
6、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西部超导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西部超导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西部超导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