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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政策解析及风险提示(23页).pdf

上传人: AG 编号:609355 2022-01-01 23页 1.12MB

1、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政策解析及风险提示企业所得税优 惠 政 策 辅 导 系 列 讲授人:安立国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省级兼职教师 讲授人:安立国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省级兼职教师纳税人学堂暨襄税微课纳税人学堂暨襄税微课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辽宁税务政策概述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辽宁税务01认定管理的相关内容 02高新企业涉税政策解析 03高新企业发生

2、研发费用的归集 04预缴及年度申报的常见问题 05研发费加计扣除方面风险提示五个方面讲解辽宁税务认定条件:认定条件:(一)注册成立(一)注册成立一年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获得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三)对企业;(三)对企业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规定的范围;(四);(四)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

3、度:境内境内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品(服务)(服务)收入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认定管理相关内容销售收入研发比例不低于5000万以下5%5000万至2亿4%2亿以上3%辽宁税务 一、认定管理的内容认定风险提示辽宁

4、税务二、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政策解析政策文号政策文号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申报要求申报要求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1、高新企业在1、高新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2、,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

5、业,均可适用。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

6、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季报:填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明细表,纳税调减金额同步填写,A200000主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年报:A105080表,A107010免、减、加计扣优惠明细表季报:填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明细表,纳税调减金额同步填写,A200000主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年报:A105080表,A107010免、减、加计扣优惠明细表财税201876号财税201876号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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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政策及其风险提示。关键点如下: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2.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全额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3. 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等,按税收加计扣除口径执行。 5.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办理方式: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6. 风险提示:高新技术企业应关注认定有效期、享受优惠期限、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避免主动放弃加计扣除、费用不真实、核算不规范等风险。 综上,本文旨在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深入了解涉税政策,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提醒企业关注相关政策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操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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