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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carbon-neutral building(第一版)中 国 城 市 科 学 研 究 会中 国 房 地 产 业 协 会北京2022 年 6 月编 委 会编委会主任:仇保兴副主任:陈宜明 江亿 吴志强 王有为 余刚 王清勤 秦文军编委会成员:孟庆禹 何兴华 周卫 赵燕菁 沈磊 叶青 赵江刘朝晖 张津奕 林波荣 葛坚 杨建荣编写组成员:郭振伟 高雪峰 周海珠 孟冲 宋敏 程志军 李辰琦林常青 黄宁 李宝鑫 季亮 田巍 朱峰磊 温泉李娜 张永炜 叶蒙宇 何莉莎 周立宁 戈亮 乔正珺王宇翔 王新雨 陈煜珩 戴瑞烨
2、方舟 赵娜前前言言我国民用建筑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及其产生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比例约为 21%左右,如考虑建材生产、运输,建筑施工等产生的碳排放,则建筑部门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的比例将高达 50%左右,因此,城乡建设领域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关键部分。依靠当前的建筑技术,难以实现建筑全生命期的零碳排放,即使是实现运行阶段零碳排放也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从建筑部门整体出发,要实现全建筑类型、全功能、规模化的建筑零碳排放,则势必需要借助一定的外部碳抵消措施,如核证减排量等碳减排产品,这也是当前部分标准、部分建筑宣称实现零碳的主要方式。然而,无论是建筑部门还是生态环境部门均认为,直接的、单纯的
3、采用碳减排产品抵消碳排放的做法,逃避了自身应进行节能减碳的义务,存在漂绿(greenwash)嫌疑,转移了碳减排的压力和责任,并不利于社会整体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推进和目标的达成。因此,必须对建筑碳抵消的实施基础、抵消措施和应用条件进行约束,避免“漂绿”行为泛滥破坏建筑零碳工作部署,保护先行先试高水平碳中和建筑的健康发展环境。基于上述背景,本导则以绿色建筑作为碳中和评价的基础,立足于当前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做法,采取分级评价的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挑战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实践,引导建筑从易到难、分阶有序的实现高质量零碳。在此过程中,亦希望通过创新实践和规模化应用解决建筑减碳新技术、新产品、
4、新体系推广初期应用成本高、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导则也将根据“双碳”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评价内容和要求,实现持续优化、引领助力,加速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的实施进程。编委会2022 年 6 月 10 日目目录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1总体要求.43.2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54建筑性能.64.1建筑节能要求.64.2可再生能源利用.74.3绿色建材与绿容率.85碳排放计算与核查.95.1建筑隐含碳排放计算.95.2建筑运行碳排放计算.106碳排放抵消措施.126.1外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126.2碳信用与绿证的使用.127碳中和声明.137.1运行碳中和声明.137.2全生命期
5、碳中和声明.13附表 A.15引用标准名录.1611 1总总则则1.0.1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有序推进碳中和建筑实践和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自身碳减排能力,鼓励建筑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规范碳中和建筑评价,编制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民用建筑运行阶段的碳中和评价、建筑全生命期的碳中和评价。1.0.3碳中和建筑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的原则。1.0.4碳中和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碳中和建筑 carbon-neutral building通过优化建筑设计和运行管理,提高建筑自身的节能减碳能力,并综合应用零碳电力、碳减排产品等措
6、施,实现净零碳排放状态的建筑。2.0.2碳中和建筑声明 carbon-neutral building declaration建筑达到碳中和状态的自我声明,内容包含建筑用能情况、建筑碳排放计算或核算结果、减碳措施、避免碳排放措施以及保持碳中和状态的管理制度。2.0.3建筑碳排放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建筑运行、维护及拆除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可分为隐含碳和运行碳,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2.0.4建筑隐含碳 building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除建筑运行阶段使用能源产生的碳排放外,在建筑整个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