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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路径研究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路径研究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二二二年八月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摘要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 1 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深圳都市圈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河源、汕尾等两市的都市区部分。作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外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空间载体,深圳都市圈在
2、国家战略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协同是促进深圳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调研发现,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在立法协同方面,存在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协同立法主体不明、立法权限不明、经济发展与规范建构之间的紧张、协同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执法协同方面,存在执法权限边界不清、执法效率不高、缺乏执法协同机制等问题;在司法协同方面,存在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跨域立案服务仍需完善、司法协调制度机制亟需健全、司法信息缺少共享、司法协作组织架构松散等问题。为此,需要在借鉴域内外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深圳都市圈现实情况,系统构建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的对策方案。在体制机制方
3、面,可以成立联席会议小组,推进都市圈法治协同的具体工作机制和议事机制;在制度层面,制定都市圈立法协同的具体办法;在法治协同的各领域方面,通过构建执法协同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法治调研督察机制等促进深圳都市圈各城市立法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和守法协同的一体化建设。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四章 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的发展路径第一节 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的宏观制度设计一、领导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的核心和根本。加快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方向一定要正确,政治保证一定要坚强。为此,需要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好法治协同的保障作用,定期召开深圳都市圈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形成高层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法治协同立法、执法、司法各领域的定期沟通和交流,确保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为此,在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深圳都市圈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着力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深圳都市圈治理和发展优势。实践亦表明,加快建设深
5、圳都市圈,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都市圈法治协同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都市圈法治协同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都市圈各城市应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都市圈法治协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都市圈法治协同建设向前推进。具体说来,可从如下四方面推进深圳都市圈法治协同发展的党的领导制度。(一)加强党
6、委对深圳都市圈协同立法的领导(一)加强党委对深圳都市圈协同立法的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培育都市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由此可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应贯彻于都市圈法治协同的每一个环节。法治协同具体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层面的协同,而立法协同有助于让都市圈不同区域的社会活动主体,在深圳都市圈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活动预期和统一的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活动在内的各类社会活动在深圳都市圈区域无差别进行,实现真正的一体化。毋庸置疑,深圳都市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