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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制改革专题研究之海外篇(三):重存轻流新制度均衡下地方财政的发展-20211025(27页).pdf

上传人: 半声 编号:54355 2021-10-26 27页 1.2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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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和美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1. 英国实行“重存轻流”的税收原则,即重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而轻视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英国住宅税/市政税(Council Tax)由地方政府征收,而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则由中央政府征收。 2. 美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则更加复杂,实行分级财政,各级政府有其主体税种。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种,州政府以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 3. 英国和美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在于,中国可以考虑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流转环节的税收,以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同时,中国可以借鉴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实行累进税率,以实现税收的横向和纵向平等。
英国房产税如何设计? 美国房产税的税收公平如何体现? 英国和美国房产税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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