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各省实施政策研究课题报告(302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各省实施政策研究课题报告(302页).pdf(302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虽然各省已经发布文件促进谈判药政策的落地实施,但是药品“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的难题依旧棘手。一方面,零差率政策发布后,药品从原来的盈利主体变为了现在的成本主体,医院缺少谈判药品准入的驱动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虽然部分省份声明谈判药品不计入药占比指标的计算,但是具体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省里各市、医院实施过程中存在不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部分药品在谈判后虽然销售额保持增长,但是与谈判前相比其销售额增长的环比增速是呈下降趋势或与之前持平。这无疑也是对企业今后进行谈判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打击。国家谈判和地方落地实施是一个整体,谈判是上半场,落地实施是下半场,同样关键。从各省发文情况来看,各省严格
2、执行 54 号文要求,大部分省份鼓励药店作为医保谈判药品供应和报销的通道,部分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药占比、医保总控等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做出了有效的探索。此外各地都非常重视合理用药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谈判药品在医院的合理使用。同时对医保额度超医保总量的给予一定的倾斜和考虑。各地保障谈判药品落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落地规范文件截止 2017 年 12 月底,国家谈判药品在全国 31 个省/市都已全部落地执行, 31 个省/市已将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到乙类目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同时各地严格执行人社部要求的支付范围限制。对于 36 种谈判药品采购,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 36 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 856 号)。为此,各省市在执行 36 个谈判药品的相关文件中对于谈判药品采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江苏、浙江、广东、甘肃、辽宁等省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这些药品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方式,而陕西、新疆采用限价挂网采购的方式,其他省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谈判药品已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常有患者反映所就诊的医院不采购,致使患者无法购买到所需药品,直接影响到谈判药品的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