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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与外卖平台,具有一定的“需求侧规模经济”,达到一定量级后会有瓶颈和少许需求挤出效应。在购物与外卖平台不增加边际投入与供给的情况下,由于存在非标品和一定的信息不对称,越多用户的使用会产生越多的点评,以及越准确的店铺评分和推送,从而提升单位用户使用体验。但由于购物与外卖的用户体验并不仅限于信息匹配,也与产品自身和履约服务相关,当点评数量达到一定量级后,点评这种无形资产对消费者体验的提升逐步达到瓶颈。在用户达到一定量级后,会存在少许需求挤出效应,如特价或稀缺商品的断货等情景。从中美电商集中度看,电商并非“赢者通吃”的生意,更趋向于寡头竞争。虽然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需求侧规模经济”,而相较于社交与
2、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的体验由更多环节构成,“需求侧规模经济” 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只是用户体验中的一个环节。这让电商集中度的影响要素更为复杂。对此,我们在中国电商集中度变化的经济学逻辑报告中已经做过详细分析,并解释了中美电商集中度差异的核心原因,以及为什么中国电商集中度呈现“先提升、后下降”的趋势。 网约车,具有少许“需求侧规模经济”,但达到一定量级后,会有显著需求挤出效应。当网约车平台司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平台上用户的增加在初期存在少许“越用越好”的属性,用户的行为数据可以帮助平台实现更精准的定位、司机评分等工作。但由于网约车是一种相对更为标准化的服务,这些用户行为产生的无形资产对体验的提升较为有
3、限。更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一个司机同一时间能够完成的服务数量有限,当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用户之间会产生显著的挤出效应,反而拉低了用户体验,这是一种负向的“需求侧规模经济”。正因如此,网约车行业的竞争更多集中在供给侧,我们将在下一章节详细探讨。 总结而言,并不是所有平台经济都超出了“工厂模型”,也不是所有平台经济都具有垄断惯性。社交网络与搜索引擎具有最强的“需求侧规模经济”,最具备“赢者通吃”的属性。而电商与网约车等平台的“需求侧规模经济”有限,其供给侧竞争更加激烈。电商因其产品的非标性,比网约车更能创造出供给侧的差异化定位。而网约车平台服务相对标准化,供给侧的竞争注定比电商平台更为激烈。既然从“需求侧规模经济”而言,并不是所有平台经济商业属性都趋向于“赢者通吃”,为什么在过去十年中,市场对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赢者通吃”似乎已经形成一致共识?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互联网带来了企业组织模式的大变革,在供给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加大和资本的大力助推下,部分长期并不具备“赢者通吃”属性的商业模式也表现出阶段性的“假垄断”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