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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传统市场相比,互联网出现多面市场、AI 算法的新模式与新技术,使互联网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界定难度更大。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创新竞争激烈,头部企业在短时间内可迅速建立垄断地位,却又容易被新产品和新公司颠覆。在这种动态竞争的状态下,不恰当的反垄断方式可能会产生高昂的司法成本。因此,在本就存在较大矛盾的反垄断问题上,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或将更为审慎包容。本章节,我们通过“多面市场”、“算法行为”等例子来理解互联网反垄断中的更大难度与更高成本。“流量变现”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双面/多面市场。互联网广告是广告史上的重大创新,在这种创新推动下,使得部分互联网平台“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得以成型
2、。而“流量变现”商业模式是典型的双面/多面市场。以搜索引擎为例,为用户提供免费搜索服务,积累C 端自然流量,再向B 端收取费用,通过广告等形式变现。短视频、微信的逻辑也是如此。互联网多面市场,增加了相关市场界定的难度。双面/多面市场下,带来垄断优势的市场往往是免费市场,真正获得利益的市场却未必是垄断市场。这使得反垄断执法中,对垄断市场的界定结果波动较大。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审查的基础,界定结果往往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确认形成显著影响。以谷歌为例,如果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2020年谷歌市占率高达88%,垄断地位相当稳定;如果相关市场界定为“搜索广告”,谷歌市场份额近年来明显下滑,垄断地位的稳定性大幅减弱;如果相关市场界定为数字广告市场,则 2020 年谷歌市占率仅 29%(数据来源:statista)。人人公司诉百度的案例即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上无法确认,导致法院未判定百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垄断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举证难度。互联网垄断行为具备显著的技术特征,通过后台技术实施的某些滥用垄断优势的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对反垄断审查和司法诉讼带来更多挑战。中国曾有数个起诉百度歧视性排序的案例,但原告很难证明其搜索结果排序算法的歧视性,案件基本都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