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範式:申請版本(第一次呈交).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範式:申請版本(第一次呈交).pdf(584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Beijing Fourth Paradigm Technology Co.,Ltd.北京第四範式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版本警告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閣下閱覽
2、本文件,即表示閣下知悉、接納並向北京第四範式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a)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b)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獨家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發售的任何義務。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未知之數;(c)本文件或其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全部或部分轉載於最終正式上市文件;(d)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對
3、其作出更新或修訂;(e)本文件並非向任何司法管轄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f)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g)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透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管轄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h)本文件所述的證券並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i)本公司不曾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本文件所述的證券;(j)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
4、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閣下的限制;及(k)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於本公司招股章程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前,不會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該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提供。重 要 提 示本文件為草擬本,屬不完整並可予更改,且本文件須與本文件封面警告一節一併閱讀。重要提示:閣下如對本文件任何內容有任
5、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Beijing Fourth Paradigm Technology Co.,Ltd.北京第四範式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編纂編纂項下的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 行使與否而定)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編纂數目:編纂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及 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最高編纂:每股H股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 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56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及 0.00015%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交易徵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且多繳 股款可予退還)面值: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編纂:編纂獨家保薦人編
6、纂及編纂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副本連同本文件附錄七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一節所列明文件,已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規定,送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文所提及任何其他文件內容概不負責。預期編纂將由編纂及編纂(代表編纂)與我們於編纂協議釐定。預期編纂將為編纂(香港時間)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遲於